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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30條”劍指政采價格虛高軟肋

欄目: 時政要聞 時間:2014-02-21 10:52:20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本報訊  記者田冬梅報道  浙江省出臺的30條舉措將從預算安排、市場調查、專家審價以及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控制采購預算價格不實、成交價格虛高等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

據了解,為進一步創(chuàng)新管理、完善制度,解決當前政府采購執(zhí)行中存在的價格、效率和質量問題,實現(xiàn)政府采購“依法、廉潔、科學、和諧”的目標,浙江省財政廳于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創(chuàng)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浙30條”),該文件從6個方面,30個具體措施直面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價格、效率等現(xiàn)實問題,這在國內政府采購行業(yè)尚屬首次。

在解決價格問題上,“浙30條”重點從預算安排、市場調查、專家審價、市場競爭和監(jiān)督檢查等多個方面控制采購預算價格不實和成交價格虛高等問題。如,要求采購單位從預算源頭準確控制采購價格,據實編審政府采購預算,并在具體實施前明確采購項目的成交控制價格,作為中標成交的最高限價;對協(xié)議供貨商的報價高于市場價的,采購單位可通過網上在線詢價采購等方式擴大供應商的競爭;對部分協(xié)議價格居高不下的商品,將實行多品牌競價,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xiàn)對協(xié)議供貨商品的全省集中交易。同時,該省將加強對協(xié)議供貨產品的價格監(jiān)控,引入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調查和評價,暢通對違規(guī)或不誠信供應商的投訴渠道,對協(xié)議供貨商品價格虛高或有供應商哄抬報價的,將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曝光,直至取消其協(xié)議供貨資格。

在提高采購效率的問題上,“浙30條”從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確認到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以及履約驗收等諸多環(huán)節(jié)發(fā)力。如,簡化政府采購預算追加或調整審批程序、建立政府采購臨時確認制度,即對財政預算基本明確但尚未批復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憑省財政廳審查同意后下達的“政府采購臨時確認書”開展采購活動。同時,全面推行政府采購限時辦結制,省財政廳和省政府采購中心分別承諾,凡政府采購相關的審批和備案事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工作;集中采購項目,一般在30個工作日完成招標采購工作。此外,“浙30條”也要求采購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政府采購申報或確認手續(xù),切實履行起政府采購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在保證產品服務質量方面,“浙30條”提出要探索試行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資格后審制度,提高政府采購評審的質量和效果;要求采購單位負責并強化對采購項目的驗收和供應商售后服務情況的督查,并對采購結果和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同時,全面實行對供應商的誠信考核,根據采購單位對供應商以往履約情況的評價反映的誠信指數(shù),對參加省內政府采購活動的注冊供應商給予一定比例的增減值或加減分,鼓勵供應商誠信經營。

此外,為改進服務,“浙30條”提出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還將建立集中采購定期預告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負責人制度等。據介紹,目前,“浙30條”已下發(fā)省級各單位和有關采購代理機構,該省財政廳將在2011年著力抓好各單位對該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       (“浙30條”全文見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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