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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試行)有關事宜的通知

欄目: 頭條新聞 時間:2014-09-15 09:33:5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關于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試行)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機采〔2014〕16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為落實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政策要求,滿足中央單位車輛租賃(含包車服務)需求,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4-2015年度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并確定了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試行)執(zhí)行辦法。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范圍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各采購單位”)均可按本通知規(guī)定試行車輛租賃服務采購。

二、定點采購內容

(一)定點有效期。本次招標確定的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附件1)資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二)定點供應商。本次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分為三類:汽車租賃企業(yè)(京內)33家、汽車租賃企業(yè)(京外)9家、包車服務企業(yè)(京內)9家。定點供應商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協(xié)議》(附件2)的規(guī)定為各單位提供有關服務。

各采購單位可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主頁“車輛租賃定點”專欄進入“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tǒng)”網頁查詢及檢索定點供應商信息。如車輛租賃定點采購政策等有關情況發(fā)布,也將通過此網頁予以公告,不再另行發(fā)文通知。

三、采購程序

(一)確定采購需求

各采購單位在車輛租賃服務采購前,應明確采購預算及其經費來源,并按《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或網頁格式要求填寫車輛租賃服務的具體需求。

(二)選擇實施方式

采購中心依托中央政府采購網,在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tǒng)中開發(fā)了車輛租賃電子反拍以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tǒng),便于采購單位根據采購預算及單位需求,采取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實施方式進行租賃服務的采購:

1、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各采購單位可自行查詢并選擇定點供應商進行采購,但應以投標價格為上限就價格、服務進行洽商。也可進行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

2、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在2萬元(不含)至50萬元(不含)的,各采購單位可在登錄后,依據明確的租賃需求,發(fā)起電子反拍采購;也可以通過在線隨機抽選1家及以上定點供應商,并組織3家及以上供應商線下報價。

(三)電子反拍

各采購單位登錄后進入電子反拍頁面,按照網頁格式要求填寫電子反拍采購需求,并提交經審核后發(fā)起電子反拍。依據電子反拍規(guī)則結束反拍后,采購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有效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成交。

(四)隨機抽選競價

采用隨機抽選競價的,各采購單位應組織3家以上定點供應商參與,通過隨機抽選的定點供應商不少于1家,就明確、統(tǒng)一和規(guī)范的采購需求進行競價,并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同等,價格最低”的原則或及事先確定的其他評審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各采購單位應成立項目采購小組,由采購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隨機抽選競價采購。采購小組應由3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小組成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如需聘請專家,可委托采購中心在財政部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五)審核電子驗收單

電子驗收單是由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填報、記錄采購內容的電子單據,是采購單位執(zhí)行了車輛定點租賃合同簽署及后續(xù)費用支付的憑證之一,采購中心審核后方可使用。采購中心按照以下規(guī)則審核:

1、單次采購預算不超過2萬元的租賃項目,且采購單位直接選用定點租賃企業(yè)的,采購完成后,各采購單位應要求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采購中心將按相關規(guī)定,直接予以審核。

2、采購單位選擇電子反拍采購的,采購完成后,各采購單位應要求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采購中心將按相關規(guī)定,結合電子反拍需求情況,對電子驗收單予以審核。

3、采購單位選擇隨機抽選競價的,采購完成后,各采購單位可通知預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同時,各采購單位須以傳真及快遞等形式向采購中心報送《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附件3)、《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情況表》(附件4)及3家以上供應商報價文件(原件或復印件)等備案材料。《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應按照附件格式規(guī)范完整填寫,《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情況表》應包含采購項目實施情況、評審程序、評審意見及電子驗收單編號,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供應商報價文件應有報價供應商公章及授權代表簽字。采購中心收到報備材料后,將對電子驗收單進行審核。

4、不予審核通過的情況

如有下述情況,采購中心將不予審核通過:

(1)采購需求違反相關政策及本通知具體規(guī)定的;

(2)參與報價或預成交的供應商未按入圍分包權限提供服務、參與反拍或競價的;

(3)須備案的材料信息不全或簽署有缺失或無效的;

(4)《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填寫及簽署不完整的;

(5)未有效執(zhí)行“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同等,價格最低”的原則或事先確定的其他評審方法的;

(6)按規(guī)定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組織競價而無隨機抽取記錄的;

(7)不符合本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合同簽署與驗收單查證

各單位應在電子驗收單審核通過后及時與供應商簽署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雙方依據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約定;合同期限應與采購需求一致。

采購單位和供應商應在打印的電子驗收單上簽字蓋章,第一聯(lián)作為集中采購憑證由各采購單位留存,第二聯(lián)由供應商留存。各單位可登錄采購網核對本單位驗收單的真?zhèn)?,具體方法是: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首頁,單擊“核對驗收單真?zhèn)巍眻D標,進入查詢驗收單頁面,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貨物金額,單擊“查詢”按鈕,即可核對該驗收單真?zhèn)巍?/p>

(七)結算

各采購單位應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結算方式及時向定點供應商支付款項,并在報銷時將定點供應商開具的發(fā)票和電子驗收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如未附電子驗收單,財務部門原則上不得予以報銷。

四、監(jiān)督管理

各采購單位確定試行車輛租賃定點采購,則要依據合同規(guī)定及定點供應商的服務承諾,對其價格、服務及履約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若定點供應商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各單位可填寫《定點采購投訴表》(附件5)并加蓋公章傳真至采購中心,采購中心將對各單位的投訴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采購中心將按照《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供應商資格。

同時,各采購單位也應注意尊重定點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收付款等經濟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guī)方負責。

擬試行采購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車輛租賃服務集中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fā)到所屬京內及京外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的車輛租賃服務集中采購工作進行跟蹤了解。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

五、其他要求

1、汽車租賃應符合現(xiàn)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租賃轎車車價不應超過18萬、排量不應超過1.8L(含增壓)。

2、各采購單位進行車輛租賃及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國產汽車,不應選擇各類進口汽車。

3、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1年。

4、鼓勵各采購單位租賃各類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車輛。

5、在包車服務中,鼓勵各采購單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潔能源客車。

6、各采購單位租賃的車輛(不含包車服務)加油應按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加油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長租車輛(一個月及以上)需要新辦加油卡的,須按定點加油新辦卡有關規(guī)定并持租賃合同原件到相應站點辦理(油卡有效期及優(yōu)惠期應在租賃起訖日期范圍內)。

7、如關于車輛租賃服務采購的政策調整,本通知相關規(guī)定將相應變化,屆時將以補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予以公布。

聯(lián)系地址: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421室

郵  編:100035

聯(lián)系電話:010-830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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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woowring@163.com

附件:

1、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供應商名單_.DOC

2、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協(xié)議.DOC

3、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DOC

4、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情況表.DOC

5、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采購單位投訴表.DOC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2014年9月10日

責任編輯:lilei

本文來源:國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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