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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

欄目: 政采要聞 時間:2015-03-19 20:13:33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青海取消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公布《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上調(diào)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取消了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

據(jù)了解,青海省此前實行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以不斷鞏固采購人對政府采購應采盡采的觀念。前一期集采目錄規(guī)定,集采目錄以內(nèi)的單項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各類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不足20萬元的各類工程采購項目將實行分散采購,其余集采目錄中的采購項目都將通過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進行。

隨著采購人政府采購觀念的增強,新一期集采目錄調(diào)高了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規(guī)定為集采目錄以外,年度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此外,與以前相比,新一期集采目錄還增加了自行采購的限額標準,其中規(guī)定,集采目錄以內(nèi),年度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不足1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除外)、不足20萬元的工程項目,采購人可自行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需求的項目,采購人報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責任編輯:lilei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第461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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