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類】揚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科員受賄被判刑
9月21日,由儀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揚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科員劉加平受賄案一審宣判,儀征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同時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2006年初至2010年2月間,劉加平利用其在揚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擔任主任科員的職務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0次、金額近56萬元。次數之多、數額之大,在揚州地區(qū)尚不多見。
劉加平身為揚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主持競爭性談判、公開招標等政府采購活動中握有大權,只要他點頭答應幫忙,指點有關競標需要注意的問題,供應商基本上都能如愿中標。當然,供應商對劉加平“投桃報李”也是少不了的。這種輕松“交易”,使劉加平看到了自己的“財路”。
據了解,劉加平收受供應商的財物不僅僅在自己的家中,辦公室、咖啡館等地也是他大肆斂財的場所,其中僅揚州某電梯公司經理周某某在上述場所向劉加平的賄賂次數就多達11次。
2010年3月初,檢察機關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fā)現劉加平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鑒于劉加平歸案后如實供述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加平自愿認罪,有悔罪的表示,且已退出全部贓款,故儀征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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