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最高檢: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新華社貴陽7月11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檢11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實施員額制改革后要明確檢察人員職責權限,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構建權責明晰、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按照新的機制來辦案,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這是記者從11日在貴陽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獲悉的。司法責任制改革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就是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guī)定,我國檢察機關由檢察長統(tǒng)一領導檢察院工作。
最高檢負責人在研討班上指出,各級檢察機關既要重視賦予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相對獨立依法決定的權力,又要堅持檢察一體化原則;既不能將實行司法責任制簡單理解為向檢察官“放權”,又不能因此否定檢察長對司法辦案的領導權和檢察委員會決定權。
會議指出,要堅持放權與強化監(jiān)督制約并重,加強對員額制檢察官辦案活動的監(jiān)督,確保放權不放任。除帶頭辦案外,院領導和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要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簽發(fā)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jiān)督轉變,檢委會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總結辦案經驗、統(tǒng)一法律適用上來,推動從整體上提高司法辦案質量和水平。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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