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fā)布2018年省級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
湖南發(fā)布2018年省級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下發(fā)《關于印發(fā)<湖南省2018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調(diào)整了目錄內(nèi)品目,提高了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并且明確了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相關要求。
2018年納入集采目錄的品目在去年的基礎上新增了書籍課本、人用疫苗和物業(yè)管理服務三個大項。此外,車輛采購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專用車輛、清潔衛(wèi)生車輛、垃圾車、灑水車及街道清洗清掃車品目。“新增品目的醫(yī)藥品以人用疫苗為主,此類品目社會關注度高。其他新增品目則按照通用可歸集原則,考慮到采購量較大,因此納入集采目錄內(nèi)?!焙鲜∝斦d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省級政府采購貨物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30萬元提高到了50萬元,服務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60萬元提高到了80萬元,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60萬元提高到了100萬元。“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是2018年湖南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是貫徹‘放管服’的一個具體體現(xiàn),有利于進一步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發(fā)揮主體作用。”上述負責人介紹道。
關于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通知》提出省直各單位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以下屬協(xié)議供貨范圍的貨物,可以實行協(xié)議供貨。省直各單位應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依法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wǎng)上公開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結果,具體包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等有關信息,信息發(fā)布應做到及時、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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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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