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 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
當前位置:首頁 >> 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政采頭條電子報 >> 財政部舉辦94號令培訓班

財政部舉辦94號令培訓班

欄目: 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政采頭條,電子報 時間:2018-03-29 19:14:3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財政部舉辦94號令培訓班

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郭方明做開班動員講話,對94號令的出臺背景和目標效果等進行了說明,并對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94號令提出要求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于3月28日-30日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舉辦政府采購業(yè)務(《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培訓班,幫助中央單位、地方財政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新辦法的內容和要求,進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郭方明做開班動員講話?!爸贫ú?zhí)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符合黨十九大報告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有助于構建陽光政府、透明財政,有助于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重審批、輕監(jiān)管’向‘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轉變,有助于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證市場活力的持續(xù)釋放?!惫矫鞅硎?,政府采購法實施十五年來,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沿著擴面增量和規(guī)范管理的主線穩(wěn)步推進,推動政府采購從易到難漸次突破,蹄疾步穩(wěn)不斷深化,走出了一條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從小到大的改革創(chuàng)業(yè)之路。十五年來,全國政府采購范圍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規(guī)模從2002年1000億增加到2016年的3萬億,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為統(tǒng)領,以若干部門規(guī)章為依托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20號令”)自2004年頒布施行以來,有效防止和糾正了政府采購不當和違法行為,保護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以及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20號令已不完全適應現(xiàn)行法規(guī)及實際監(jiān)管的需要。尤其是近年來供應商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各級財政部門受理的維權投訴案件數(shù)量急劇增長,案情復雜性也不斷提高,亟須修訂20號令全面優(yōu)化監(jiān)管救濟措施。

郭方明介紹,為了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十九大報告中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優(yōu)化政府采購監(jiān)管救濟措施,更加有效解決工作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財政部于2013年8月開始組織力量對20號令進行修訂,歷經(jīng)多輪立法程序,在2017年12月26日頒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以下簡稱“94號令”),并自2018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針對94號令的目標效果,郭方明表示,通過修訂出臺94號令,一是進一步促進采購人依法采購。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者,其行為規(guī)范程度直接影響了整個政府采購活動的規(guī)范化水平。94號令對質疑的提出和答復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強化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質疑答復中的義務,禁止其拒絕接受質疑函,同時細化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投訴處理階段的答復義務,并通過合理的責任條款確保該義務的落實。總體而言,這些舉措有利于促使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高政府采購行為的規(guī)范化水平,提升其依法采購的主體意識。

二是進一步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94號令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明確規(guī)定:潛在供應商的確切范圍;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給予補正期限的規(guī)定;明確了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程序中各類文件的送達和公告義務等等。這些舉措能夠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的保障,有助于保證質疑投訴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是進一步優(yōu)化行政監(jiān)管資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94號令明確了投訴的具體處理程序如受理條件、時限、處理方式等,尤其是細化了時限、期間的計算,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財政部門及時、規(guī)范地處理投訴。同時,94號令在限制供應商濫用投訴的行為方面與也作了規(guī)定。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提高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中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效率。

郭方明還對參加培訓的學員提出了具體要求,希望學員能“學有所獲,學有所得”,以學習的收獲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還要把培訓內容帶回去,做好傳達工作,更好地落實94號令的規(guī)定。

據(jù)了解,此次培訓由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國庫司共同舉辦,來自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集中采購機構及部分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代理機構的300余名政府采購負責人和負責政府采購質疑答復業(yè)務的相關人員參加培訓。財政部條法司復議處和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三處相關負責人,北京市高院行政庭相關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分別從行政復議角度、行政審判角度、立法審查角度解讀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還從監(jiān)管操作角度對94號令作了解讀。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50期第1版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jīng)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jīng)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shù)剜]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