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 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
當前位置:首頁 >>政府采購公告 >> 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欄目: 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18-04-19 18:34:58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五百四十八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7年第四季度針式打印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第三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7GK-A0000-D09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得實卓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東路9號二層南區(qū)10號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1:北京朗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悅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128號11層1191室

相關供應商2:北京浩普誠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普誠華)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三街9號B座7層B812

相關供應商3:神州數(shù)碼系統(tǒng)集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數(shù)碼)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qū)18號樓5層101-501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中標供應商朗悅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其投標產品滿足合招標文件關于“★接口”、“★打印速度”與“耗材”的要求。2.浩普誠華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其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打印方式”的要求。3.神州數(shù)碼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其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打印方式”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朗悅公司提供了制造商出具的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認為朗悅公司投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上述指標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關于行式打印機的認定,沒有國家、行業(yè)統(tǒng)一標準?,F(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浩普誠華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3,經審查,關于行式打印機的認定,沒有國家、行業(yè)統(tǒng)一標準。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浩普誠華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jù)。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關于“行式打印機”的“★打印方式”等指標的設置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針對招標文件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責令海關采購中心限期改正。

(第五百四十九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央黨校圍護結構節(jié)能改造項目”(項目編號:ZC-AZB17165)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當事人2:北京弘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潔公司)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高立莊村608號

二、基本情況

中直采購中心認為:弘潔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檢驗報告與檢驗報告出具單位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查,弘潔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編號為2016(C)09040的檢驗報告與檢驗單位國家化學建筑材料測試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內容不符。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弘潔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屬于中標無效的情形。

(第五百五十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教育部高清視頻會議系統(tǒng)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73-1741GNOA0324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博容修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河三街72號23號樓2層2331室

被投訴人1:教育部外資貸款事務中心(教育部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32號楓藍國際中心B座寫字樓17層1706

被投訴人2: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6.1高清MCU”中關于“190個終端同時以1080P接入仍可支持每路都實現(xiàn)全編全解模式”的要求具有歧視性、排他性。2.招標文件“6.1高清MCU”中“會議接入”要求具有歧視性、排他性。3.招標文件“6.5桌面終端”中關于“▲所投產品要求跟MCU統(tǒng)一品牌,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統(tǒng),非Windows、Android系統(tǒng),非PC、工控機架構”的要求具有歧視性、排他性。4.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關于“主要產品案例”的要求具有歧視性。5.招標文件關于LED屏的技術指標具有歧視性、排他性。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3,經查,上述指標要求是采購人根據(jù)項目特點和合同履行的實際需求設置的評分項?,F(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上述指標要求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4,經審查,招標文件要求“2008年以來,所投品牌產品應用在中央部委類似建設項目,且合同金額不少于550萬,最多得15分”,構成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投訴事項4成立。

經審查,本項目招標文件對“LED屏(1.25mm)”和“LED屏(1.875mm)”分別作出要求,未規(guī)定須為同一品牌?,F(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項指標要求具有歧視性、排他性。投訴事項5缺乏事實依據(jù)。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項目未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5缺乏事實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4成立。

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針對招標文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其實待遇、未從政府采購專家?guī)祀S機抽取評審專家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對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第五百五十一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全國宣傳干部學院無線網絡升級擴容和桌面云系統(tǒng)升級工程(二次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C-ACS17245)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當事人2:北京大唐高鴻數(shù)據(jù)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高鴻)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40號3區(qū)3幢一層

當事人3:北京歐瑞科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瑞科斯)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西路28號1號樓1層129室

二、基本情況

中直采購中心認為:相關供應商大唐高鴻與歐瑞科斯涉嫌惡意串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查,大唐高鴻提交的最后分項報價表與歐瑞科斯提交的最后分項報價表內容一致,并加蓋歐瑞科斯公章。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七)項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的情形。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本項目成交無效。

(第五百五十二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第二醫(yī)院集成平臺與數(shù)據(jù)倉庫建設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676-1760ZB01803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醫(yī)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東信大道66號D座A201-A208室

被投訴人1:山東大學第二醫(y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北園大街247號

被投訴人2: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10567號

相關供應商:醫(yī)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醫(yī)利捷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區(qū)呂巷鎮(zhèn)溪南路86號31幢4030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評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分細則進行評標。2.中標供應商醫(yī)利捷公司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供應商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未要求說明,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稱87號令)的規(guī)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評標委員會將“系統(tǒng)演示”與“項目經理現(xiàn)場答辯”兩個評分項目合并進行,并未損害各方當事人的權利,也不違反招標文件的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并未認為醫(yī)利捷公司投標報價不合理,因此未按87號令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要求其進行說明。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jù)。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代理機構在評標期間未采取必要的通訊管理措施,且除采購人代表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進入了評標現(xiàn)場。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根據(jù)87號令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責令代理機構就“評標期間未采取必要的通訊管理措施”、“與評審活動無關的人員進入評標現(xiàn)場”限期改正。

2018年4月20日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55期第1版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shù)剜]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