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采購細聊四塊“絆腳石”
【采訪手記】
老采購細聊四塊“絆腳石”
——訪中國海洋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主任荊瑩
坐在面前的荊主任是一位戴著副厚厚眼鏡的中年人,他傳遞給人更多的是一股輕松愜意的文人之氣。荊主任在中國海洋大學從事高校政府采購工作已有多年,經歷了高校政府采購變化的起起伏伏。
當被采訪問到高校采購有哪些難心事兒時,荊主任的語調略微沉重了起來,“高校政府采購‘放管服’考驗的是高校的改革能力,當下,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首先是科研項目經費采購預算編報難度大、準確性差。對高校而言,在各類中央專項的采購預算編制中,最大的困難是科研經費的編制。由于科研經費來源復雜,因而很難做到事前知道來源、額度、到款時間等詳情,同時,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又具有快速性和實時性的特點,因而無法提前一年確定采購任務和采購內容,編制預算時只能通過估算方式產生。另外,科學研究本身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和時效性要求,采購需求相對復雜,很多是尚未形成充分市場競爭的商品甚至沒有形成商品,這些造成了不少高校采購的項目無預算和無計劃,或者是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編制不完整、不準確,甚至給人造成人為拆分、規(guī)避公開招標的不良印象。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尚難完全達到要求,這是第二個問題。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要求,公開的信息除采購公告、結果公告、采購文件等外,還應包括采購合同等內容,但因校內多部門管理以及合同簽署的滯后性等問題,目前合同公開的困難還比較大。”荊瑩接著告訴記者,第三個問題主要集中在高校圖書采購領域尚不規(guī)范,這也是當前幾乎所有高校采購都面臨的難題。一般而言,高校圖書、期刊、電子文獻資源采購有行業(yè)特殊性,且每年采購數(shù)額巨大。目前主要是依靠“高校圖書館聯(lián)盟”(民間組織)來操作,多年來形成慣例,自成體系,缺乏法律依據(jù)和規(guī)范性、權威性,存在壟斷行為,難以監(jiān)管, 采購風險較大。除此,因相關法規(guī)的不完善、不匹配情況也引發(fā)了第四個問題,即,科研項目測試、化驗、加工、試驗的操作遇沖突。比如,實驗、計算、分析、咨詢等費用支出,有的在任務書中已經明確,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卻容易出現(xiàn)《政府采購法》與《合同法》在法律適用上相矛盾之處。
從“放管服”的角度去看,高校該怎樣去化解這些難題呢?記者就此向荊主任發(fā)問。
荊瑩對此提出建議,希望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將用于科研工作和活動的其他貨物(如軟件、數(shù)據(jù)庫)與服務(如信息技術服務)等也與科研儀器設備一起納入“放管服”政策落實的范圍;建議高校圖書、電子文獻資源采購由統(tǒng)一組織部門集中采購,打破壟斷,降低高校采購風險;建議教育部從高校隊伍中統(tǒng)一選拔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納入專家?guī)?,促進相鄰高校間專家?guī)旎ネ?,實現(xiàn)區(qū)域專家共享;希望財政部對高校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分散采購項目作出規(guī)范,以防止出現(xiàn)“空擋”運行或成為監(jiān)管盲區(qū),避免廉政風險。
(高榮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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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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