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制度
【行業(yè)動態(tài)】
江西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制度
本報訊 日前,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對外透露,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制度,江西對《江西省河長制省級會議制度》《江西省河長制信息工作制度》等五項制度進行了修訂。
在新修訂的《江西省河長制信息工作制度》中,江西明確,縣級以上河長辦公室負責定期向社會公開應讓公眾知曉的河長制湖長制相關信息,通報河(湖)長履職不到位、地方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實行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資源監(jiān)測、水質監(jiān)測等信息共享制度,為各級河(湖)長和相關單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學有效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針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考核問責,江西把考核結果納入市縣科學發(fā)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tài)補償機制,并將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責任追究納入《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對違規(guī)越線的責任人員及時追責。
同時,為加強對各地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督察力度,江西將通過會議督察、現場督察、暗訪督察等形式,督察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基礎工作情況以及任務實施情況。督察過程中發(fā)現的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嚴重滯后等問題,由省河長辦公室下發(fā)督辦函,并抄報省級河(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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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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