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在政采質疑處理中應“有所作為”
代理機構在政采質疑處理中應“有所作為”
■ 張帆 戴侖
質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賦予供應商的法律救濟手段之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十分常見,也是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難點和困惑點。
筆者從事政府采購代理工作十多年,參與了大量項目質疑的處理工作,現將其間的感受、經驗和教訓和大家分享。
一、質疑產生的原因分析
1.大環(huán)境的原因
隨著國家懲治貪腐力度的加強和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政府采購行業(yè)的政策法規(guī)漏洞、矛盾及沖突也會逐漸顯現。如,《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另外,《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指出,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在實際工作中,有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按上面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范圍來理解,對評估報告提出質疑,這給代理機構質疑投訴處理帶來很大困惑。
因此,有代理機構代表在《政府采購法(修訂)》的調研報告中提出建議,將第四十二條中的“采購文件”改為“采購項目資料”,從而同第五十二條中的“采購文件”有所區(qū)別,而“采購文件”僅包括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文件及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2.供應商的原因
供應商層面的原因有很多。一是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健全,全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國家招投標政策日益透明化,供應商依法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質疑作為合法的救濟手段,被供應商廣泛采用。二是因為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尚在健全中,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僥幸心理,經常出現虛假應標等不誠信行為。而此類不誠信行為是目前導致質疑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供應商之間因存在競爭,相互之間進行質疑。其中不乏無理取鬧、出氣甚至惡意的質疑,而提出這類質疑的供應商對代理機構處理質疑時提出的配合要求置之不理,讓代理機構十分為難。此外,部分供應商對質疑相關的法律理解不專業(yè),把普通的詢問作為質疑,加重了代理機構質疑處理工作。
3.采購人的原因
部分采購人對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不了解,慣性思維,強勢放大自己的權利,在采購文件中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在收到代理機構不同意見時仍然固執(zhí)己見。相反,隨著國家治理貪腐的加強,部分采購人變得小心謹慎,不愿承擔責任,連法律賦予采購人的合法權利都不愿、不敢主張和行使,更不要說法律要求采購人應該承擔和履行的職責和義務,比如,采購項目前期的市場調研和論證、采購需求的制定、招標文件編制的參與,評標的參與和出現質疑后的配合處理等等,其結果表現就是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反作為,往往導致采購流程的不順暢甚至阻礙采購程序的正常開展,這也是造成質疑產生或處理困難的原因之一。
除此,部分采購人傾向某產品或供應商,在設置資格條件、技術參數和評審因素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傾向性。我公司收到對采購文件的質疑中,主要集中在對技術參數的質疑。而技術參數的設置專業(yè)性較強,代理機構一般不太清楚,所以通常是按采購人要求編寫,也最容易被其他專業(yè)供應商質疑。還有就是,對供應商的虛假應標行為,部分采購人會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tài)度,不上報財政,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供應商虛假應標行為,導致質疑。
4.評審專家的原因
部分專家不學法、不懂法、濫用權利;職業(yè)道德缺失,利字當頭,不能做到公正公平的評審;“專家不專”;部分專家工作作風不夠嚴謹仔細,從而出現錯評、漏評、誤評的現象。
5.代理機構的原因
部分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設不健全,難以有效地進行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從業(yè)人員不學法、不懂法、濫用權利;法律意識和職業(yè)道德缺失,利字當頭,在代理項目時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對待所有供應商;因業(yè)務考慮,在代理項目時一味遷就采購人的不合理要求;工作作風和習慣存在不夠嚴謹不夠認真不夠仔細的問題;專業(yè)水平亟待提高。
二、質疑處理方法
1.依法依規(guī),建章立制
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別是《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我公司制訂了內部的《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處理管理辦法》,從質疑處理機構、流程與職責等各方面均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并納入公司績效考核。對供應商按相關規(guī)定提交的質疑,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內部的《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處理管理辦法》進行處理。還可以定期開展培訓工作,除質疑投訴環(huán)節(jié)中的“疑難雜癥”外,還進行基礎法律法規(guī)培訓,幫助項目人員“減少遺忘”“溫故知新”。
2.疏大于堵,防患于未然
高度重視采購文件編制環(huán)節(jié),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在設置資格條件和評審因素時,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定,在保證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前提下,充分考慮可能被質疑的風險點,并與采購人進行充分溝通。若采購人不接受,則向采購人發(fā)出《風險提示函》,說明利害關系,明確告知存在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并請采購人慎重考慮,必要時可協同采購人請求財政部門給出指導意見。
另外,公司質量技術部加強與業(yè)務部門溝通,定期邀請文件編制及審核人員參與討論,就質疑處理環(huán)節(jié)及平常查閱到的相關信息形成一個有效的反饋機制,提高采購文件編制水平,從源頭上遏制質疑的發(fā)生。
3.找準問題,對癥下藥
對收到的質疑,要對相關內容作全面了解,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以制訂最合適的質疑處理方案。若屬于對采購文件的質疑(最主要是技術參數和評審因素),應根據質疑理由,查閱采購文件、相關政策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咨詢專家并和采購人溝通,確定質疑的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問題,最終確定是否更改采購文件。若屬于對采購過程的質疑,則根據質疑描述查閱采購文件、響應文件,評審文件和開評標音像資料,還可以請評審專家協助。
4.打鐵還須自身硬
能夠減少質疑、處理好質疑,最終還是與代理機構自身綜合素質密不可分。首先,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眾多,這就要求代理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yè)人士,并熟悉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相關規(guī)定,以在處理質疑時運用恰當。其次,政府涉及多種行業(yè)和專業(yè)領域,這就要求代理機構也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人才,以在編制審核采購文件時表現出專業(yè)性,在處理質疑時提供專業(yè)咨詢意見。最后,政府采購涉及各方利益,代理機構作為中介服務平臺,應做到持身中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綜上所述,代理機構想要更加有效地開展質疑處理工作,除自身需要較高的綜合素質外,還需要政府采購其他相關各方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只要各方都能依法享有權利、依法承擔義務及依法履行職責,就一定能建立起合法誠信、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
(作者單位:四川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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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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