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九百一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2019中央民族大學新校區(qū)智慧校園建設項目(一期)-信息設施系統(tǒng)建設-視音頻系統(tǒng)(公共廣播系統(tǒng)、會議系統(tǒng)、信息引導及發(fā)布系統(tǒng))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23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藍海華業(yè)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安苑北里26號院18幢301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中央民族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弘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北京弘圖)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信息路19號1號樓3層301-320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3.北京弘圖不具有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認證證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4-25.北京弘圖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成立。
對投訴事項4-25不再進行審查。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佑安消防裝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佑安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中國醫(yī)藥城藥城大道北側、海陵南路西側錦繡華城1幢1單元128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森林消防局裝備購置項目(第2包:鋼筋速斷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江蘇佑安消防裝備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江蘇佑安消防裝備有限公司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江蘇佑安消防裝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819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天津甲午高遠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天津甲午高遠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開發(fā)區(qū)福源道18號528-75(集中辦公區(qū))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森林消防局裝備購置項目(第2包:鋼筋速斷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天津甲午高遠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天津甲午高遠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064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中創(chuàng)海川裝備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中創(chuàng)海川裝備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高碑店鄉(xiāng)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89號1層F191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森林消防局裝備購置項目(第2包:鋼筋速斷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北京中創(chuàng)海川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中創(chuàng)海川裝備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298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南平萬翔網絡商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南平萬翔網絡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萬翔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東溪路121號10幢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發(fā)行庫、營業(yè)用房1(會議室、電教室、機房等)維修改造工程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700]NPGGZY[GK]2018027-1)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萬翔公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萬翔公司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萬翔公司作出罰款12086.3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南平世紀金秋廣告?zhèn)髅接邢薰咀鞒龅男姓幜P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南平世紀金秋廣告?zhèn)髅接邢薰荆ㄒ韵路Q金秋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文體路338號武夷香榭小區(qū)A1樓8#店面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發(fā)行庫、營業(yè)用房1(會議室、電教室、機房等)維修改造工程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700]NPGGZY[GK]2018027-1)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金秋公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金秋公司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金秋公司作出罰款1214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南平市迅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南平市迅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迅飛公司)
地址:福建南平市延平區(qū)八一路123號(恒達商貿中心)B幢5層502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發(fā)行庫、營業(yè)用房1(會議室、電教室、機房等)維修改造工程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700]NPGGZY[GK]2018027-1)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迅飛公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迅飛公司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迅飛公司作出罰款12181.54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西南財經大學校園云計算基礎設施建設分布式存儲子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26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福建榕基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銅盤路福州軟件園產業(yè)基地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西南財經大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qū)柳臺大道55號
相關供應商:成都市創(chuàng)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成都創(chuàng)航)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南路四段一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成都創(chuàng)航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指標要求,涉嫌虛假應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華中農業(yè)大學一批虛擬仿真采購項目(第2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XTC-CZ-C-191305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武漢全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武昌區(qū)友誼大道371號(V+城市合伙人大廈)二樓黑馬加速器2-04號
被投訴人1:華中農業(yè)大學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獅子山街1號
被投訴人2:國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車公莊西路19號68幢二層A202號
當事人:武漢碩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碩視科技)
地址:洪山區(qū)珞南街武珞路717號兆富國際大廈1棟4層4號(微多商務秘書13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碩視科技不滿足磋商文件關于“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的資格要求。2.碩視科技不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不符合供應商資格要求。3.碩視科技響應文件中提供的社保信息涉嫌虛假。4.碩視科技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4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一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9年海關信息化建設所需設備批量采購項目(第一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9GK-A0000-D03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波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勁松南路1號1號樓六層628-629室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文件相關證書要求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檢察官學院家具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2190434)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國家檢察官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香山南路111號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北京華諦盟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稱華諦盟公司)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qū)趙全營鎮(zhèn)兆豐產業(yè)基地
二、基本情況
采購人反映:1.華諦盟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交了其他公司設備圖片及發(fā)票,不符合招標文件關于“投標人生產設備水平”的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2.華諦盟公司不是小型企業(yè),不應享受小微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問題1,華諦盟公司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尚未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關于問題2,缺乏依據。依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扣除華諦盟公司相應得分后,中標候選人順序發(fā)生變化,認定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廈門大學翔安校區(qū)二期學生公寓智慧用電和電器火災預防管理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2019-SH15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廈門市物聯網產業(y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廈門片區(qū)建港路29號海滄國際物流大廈2樓201室之一F0015
被投訴人:廈門市務實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qū)廈禾路1128號11A室
相關供應商:聯通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稱聯通集成)
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中和街1號
當事人:廈門大學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思明南路42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聯通集成的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重慶盾之王實業(yè)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重慶盾之王實業(yè)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璧山區(qū)丁家街道迎賓大道189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森林消防局裝備購置項目(第2包:鋼筋速斷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重慶盾之王實業(yè)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重慶盾之王實業(yè)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35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互聯網資源檢索平臺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18412007001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易通遠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小營路25號樓11層1201內1210室
被投訴人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被投訴人2: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西四環(huán)南路101號(園區(qū))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在相關供應商質疑后,采購人及代理機構要求其提供原件進行核實,但未告知其質疑內容及質疑答復內容。2.本項目改變中標結果缺乏依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成立。
鑒于本項目采購活動中出現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責令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質疑答復不規(guī)范的問題限期改正。
責令采購人就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違規(guī)變更中標結果及質疑答復不規(guī)范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東南大學九龍湖校區(qū)游泳館泳池設備采購及相關服務”(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SZC-G2019-041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江蘇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qū)云南路31-1號3樓
被投訴人:東南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新街口街道四牌樓2號
當事人:江蘇建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南京市建鄴區(qū)嘉陵江東街18號06幢14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分未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2.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按照貨物采購清單中的品牌報價,指定特定品牌,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3.招標文件將“投標人具有‘信用中國’守信紅名單”作為評審因素,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存在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未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8月28日
(第九百二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
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保安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9027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京誠京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花市北里中區(qū)22號樓2層201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以下稱??偣荆?/span>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成壽寺路23號樓310室
當事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保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應認定為無效投標。2.評標委員會以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素質結構表”未寫明保安員證是“公安機關核發(fā)”為由,扣除3分不合理。3.??偣咎峁┑谋0碴犻L謝藤蘿連續(xù)3年以上博物館任職經歷證明材料涉嫌虛假,應扣除6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2成立,認定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2019年8月28日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