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九百四十六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9年微生物鑒定儀等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9GK-A0000-D09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潛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楊家莊村南9號北京贏海欣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西樓204室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指向特定產品,構成對供應商實施差別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jù)。
同時,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廢標。
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10月8日
(第九百四十七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北京外國語大學錄音棚系統(tǒng)升級改造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293)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視通天地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四道口路凈土寺32號東區(qū)8號樓5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世紀實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世紀實拓)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常青園南路通達公司9號院二層西區(qū)
當事人:北京外國語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世紀實拓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應當扣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jù)。
根據(jù)《中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4成立,本項目中標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2019年10月8日
(第九百四十八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稅收征管局(京津)會議室大型顯示屏及音視頻系統(tǒng)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424)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眾和永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三街9號B座6層B711-1
被投訴人:北京海關機關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qū)機場東路1號
當事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所投產品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指標要求,應當通過符合性審查。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2019年10月8日
(第九百四十九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武漢英福聚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武漢英福聚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英福聚祥)
地址:洪山區(qū)書城路文治街維佳創(chuàng)意大廈西區(qū)六樓637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南民族大學交換機設備與無線網(wǎng)設備采購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英福聚祥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英福聚祥作出罰款10437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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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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