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稅”沒幾個錢,為何惹如此關注
新華網上海9月1日電(記者周琳)隨著中秋節(jié)的臨近,關于征收“月餅稅”的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目前,經過一段時間的媒體討論和專家釋惑,結論已經越來越明確:所謂“月餅稅”其實就是個人所得稅,從稅法角度看的確合法應收,且已長期征收而并非新稅種。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鑒于我國公民的“稅感”日益強烈,“加稅焦慮”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讓賦稅更加公平合理、稅收的使用更加科學和面向公眾,讓公眾的“稅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斷增加顯得尤為重要。
“月餅稅”征收在法理之中
中秋節(jié)將近,作為員工福利很多企業(yè)都將向職工發(fā)放月餅,小小月餅需要征稅卻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某知名網站的微博上16000多網民參與的“公司發(fā)月餅該不該繳納‘月餅稅’”的投票中,92%的網民都表示不該征收,認為該征收和不好說的網民僅各占4%。
事實上,月餅作為公司發(fā)放的一種福利,在稅法中早有規(guī)定,是應該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并不是新增稅種。
早在2009年,財政部發(fā)布《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就明確要求,各企業(yè)要加強福利費管理,規(guī)范福利費的核算。而根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只包括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也就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是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其他福利均應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指出,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實施后,如果單位發(fā)放月餅,即“扣除法定五險一金后的工資+月餅實際購買市場貨幣價格”超過3500元的個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就在免征額之下,無需繳稅。“根據新的免征額,大部分二三線城市的工薪階層應該可以免于繳納‘月餅稅’。”
專家認為,“月餅稅”一直征收,并非今年的新事物,不過監(jiān)管和征收成本比較高,并沒有很好地執(zhí)行,如今只是又被拿出來說事而已。
“加稅焦慮”是引發(fā)爭議的根源
然而,一個合法征收的稅種緣何引起廣泛爭論?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表示,從近來幾次有關稅收的公眾反映來看,“月餅稅”并不是公眾唯一焦慮的對象。
8月中下旬爆出的“婚前房產加名需要征收契稅”也引起很多爭議,而這一稅種征收事實上和月餅有異曲同工之妙。胡怡建表示,“月餅稅”合法,也不合情;而在立法部門沒有詳細解釋細則前,“婚前房產加名契稅”其是否真正存在產權轉移仍有待確定。
專家認為,從這些事例可以看出,公眾所慮確實不在“月餅稅”,而在“稅感”日漸強烈。我國稅制結構中流轉稅等間接稅是稅收收入的主體,這與西方國家以所得稅等直接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不同。根據財政部數據,2010年,主要以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組成的流轉稅,占同期國內稅收總額的五成以上,間接稅的“稅感”并沒有直接稅來得強烈。
但是,由于物價的上漲和購買力的縮水,讓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在執(zhí)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逐漸開始“算計”自己的權利:稅負到底是輕還是重、間接稅有多少攤在消費者頭上、稅收最后有否用于民生?從對自身納稅義務的正視,到作為納稅人權利的覺醒,不少人戲稱,中國正在進入“稅感”時代。
稅務知識的繁雜和專業(yè),讓很多百姓一頭霧水。某知名網站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四成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我連自己交了什么稅都不清楚”,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我交了稅卻不知道稅干什么用了”。
“近幾年我國在財政的投向上偏重了生產型公共投資領域,相對弱化了在醫(yī)療、教育等社會服務和福利上的投資,一些高收入人群征收存在漏洞,再加上很多稅收并沒有被公平公正地使用,從而加劇了這種焦慮感。”汪蔚青表示,這是公民“稅感”日益強烈的又一原因。
解除公眾焦慮的根本在于公平
在我國財政收入穩(wěn)步增長、民眾對稅收政策更公平有效迫切熱盼的今日,稅制改革似乎已經箭在弦上。專家表示,在法律確定的情況下,法大于理大于情。但既然有不合理和不合情的情況存在,就說明還需要進行稅制改革;執(zhí)行法律必須有法必依,但稅法的制定也必須講理講情。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個稅改革也應該從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改變,以家庭總收入為單位進行綜合考量,這樣會使我國個稅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從9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免征額上調至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
從最初討論稿的3000元,到最后正式確定3500元的免征額,雖然只有500元的差距,卻被專家認為是“稅改一小步,民生一大步”的做法。胡怡建說,這500元相當于喚醒了人民大眾維護自己稅法權益的公民意識,中國稅法立法開始進入了公民與立法機構、行政立法的博弈階段。
胡怡建表示,立法部門在進行稅法調整時,也應“算計”稅法改變可能帶來的稅收減少、和對老百姓滿意度增加之間的平衡。“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代表人民為人民進行公共理財,是要為老百姓的公共福利征稅,因此應注重公眾的意見和反應。”
正如專家所言,“稅感”這個本來中性的詞匯如同一個天平,一頭是負重感,另一頭是幸福感,關鍵決定因素在于“支點”的位置,即稅收的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真正用在了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民生項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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