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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開通政采網上商城

欄目: 政采要聞,全國政采新聞聯播,電子報 時間:2020-10-12 18:57:21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西藏開通政采網上商城

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通知,對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的采購適用范圍、采購執(zhí)行方式選擇、違約懲戒機制,以及有關的主體責任、內控制度、相關費用、運營維護、供應商要求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

本報訊西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上商城近日正式啟用,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規(guī)定,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累計采購預算不足50萬元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鼓勵自治區(qū)本級各預算單位通過網上商城進行采購。

在采購執(zhí)行方式上,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明確,網上商城實行直購采購和競價采購。直購采購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或市場價格透明,且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不足10萬元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通過與供應商協商議價方式確定商品及商品價格。競價采購適用于采購數量較多、金額較大,且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通過多家供應商競價確定供應商、商品及商品價格,但網上商城未上線的商品除外。

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還對網上商城的違約懲戒機制作了規(guī)定,其中提出,自治區(qū)本級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直購采購和競價采購的交易規(guī)則開展采購活動。供應商應當嚴格執(zhí)行《網上商城供應商入駐承諾書》參與采購活動。各預算單位不按交易規(guī)則開展采購活動的,由自治區(qū)財政廳通過督促整改、約談、通報批評、停止直購采購和競價采購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應商未按入庫約定參與采購活動的,按《網上商城供應商入駐承諾書》約定進行處理。

此外,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還提出,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預算單位作為采購主體,應當履行主體責任。在采購過程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資產、預算管理等相關要求。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指導及督促工作。預算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網上商城采購工作,按規(guī)定做好用戶賬戶、工作流程及操作權限的配置維護。按采購計劃或采購需求合理選擇網上商城采購方式。網上商城CA認證將選擇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批準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國家密碼管理局批準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為用戶提供數字證書相關的電子認證服務,各預算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專用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費用。運維公司應當專人負責網上商城日常的運營維護,實時監(jiān)控采購活動過程,及時預警和發(fā)現采購人、供應商違反交易規(guī)則和違約行為,保證交易公平、公正、透明,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并組織入庫供應商簽訂供應商入庫協議。供應商應按用戶注冊協議及承諾加強庫存、價格等商品信息維護管理,確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可靠。網上商城商品價格調整、商品主要屬性、服務承諾、供應商相關資質降低及其他可能影響履約重大信息變更的,供應商應在變更發(fā)生后及時提交信息變更申請。供應商應配備專人負責網上商城交易相關業(yè)務工作,包括商品及服務信息的維護、采購業(yè)務處理,以及業(yè)務咨詢、糾紛處理等。

(藏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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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99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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