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
上海: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
本報訊 上海近日通過《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要佩戴安全頭盔等要求,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騎行電動自行車常被稱為“肉包鐵”,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隨著快遞、外賣等配送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從業(yè)者為了趕時間導致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現象頻頻發(fā)生。對此,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上道路行駛,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yè)、電子商務平臺企業(yè)和其他相關企業(yè)應當履行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包括: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監(jiān)督駕駛人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丁偉表示,快遞企業(yè)、電子商務平臺企業(yè)等的經營行為必須要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出現問題要追究企業(yè)法律責任,條例為其提供依據。
據悉,條例實施后,上海市公安機關將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等易致車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佩戴安全頭盔等條例新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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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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