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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和比較法角度看“兩法合一”

欄目: 理論前沿,電子報 時間:2021-08-09 18:39:20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熱議·兩法合一】

從國際法和比較法角度看“兩法合一”

■ 曾濤

“兩法合一”的國際視角

中國現處于國際政治經濟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歷史節(jié)點,中國對外開放處于深化調試的新時期。因此,積極參與經貿領域的國際協調是我國外交的重點。無論是《區(qū)域全面經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還是中歐貿易協定,均涉及政府采購事項。政府采購事項事關國內和國際兩大市場,屬于重大經濟領域的國內事務和對外協調事宜。此外,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GPA),在此背景下,我國的政府采購事業(yè)應該從“國際國內一盤棋”角度出發(fā),通盤看待政府采購制度重塑的問題。特別是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目前都在修訂階段,建議兩法借本次修訂之際,完善國內法制的同時,借鑒國際規(guī)則,為日后我國政府采購市場開展國際協調提前審慎布局。

立足國際社會對政府采購的理論和立法共識來看,通常政府采購被理解為,涵蓋貨物、服務與工程三大領域。無論是聯合國《政府采購示范法》建立以來的國際規(guī)則,還是晚近世界各國政府采購領域的代表性立法,均采取此框架為基礎,構建政府采購的規(guī)則體系。

因此,只有在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兩法合一”的基礎上厘清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規(guī)范體系,才能為我國面臨的國際(區(qū)域)政府采購相關協調奠定國內法制基礎,避免來自國外締約方的質疑,有助于相關協定的順利達成,及減少未來履約中的爭議。

市場開放下的“攻守平衡”

縱觀國際社會政治經濟格局,政府采購國際間的協調,實質是各國政府采購市場向彼此開放的程度和范圍。近年來,我國陸續(xù)加入國際雙邊、多邊協議,可預見的是,未來,我國參與跨區(qū)域政府采購活動也將越來越多。我國有必要注重結合當下和未來的發(fā)展,針對不同行業(yè)領域、不同類別的締約對方,提前為市場開放做好“攻守平衡”。政府采購方面的“攻守平衡”重點在于,如何在開放本國市場時,合理合規(guī)做好相關國內行業(yè)、產業(yè)的保護,以及在進入締約方政采市場的機遇層面,如何利用開放規(guī)則更好地推動我國企業(yè)進入對方的政府采購市場。

對于如何做好政府采購方面的“攻守平衡”,我國應借政府采購制度重塑時機,汲取國際晚近立法的先進經驗,在“兩法合一”的基礎上,建立涵蓋前述三個領域的規(guī)則體系,推動國內政采體系完善,才能更好地應對國內外經濟環(huán)境變化,部署長期戰(zhàn)略,做好國際、國內基礎性調研工作,并針對不同的對外協調情境,全面布局,細致謀劃。以政府采購市場走出去為例,在符合國際規(guī)則前提下,進一步理順國內政采體系,才能推動對外政府采購領域的國家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有效引導和推動我國政府采購產品提供方利用比較優(yōu)勢,更好地彰顯國際競爭能力。

應對國際政府采購的審慎布局

法律規(guī)范和體制機制是相互作用的,全面科學的立法有助于法律體系完整清晰,同時也會推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理順我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不僅需要結合新時期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狀況,還要考慮全面應對市場開放對國內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另外,立法部門和實務部門之間應相互溝通。因此,建議我國政府采購領域,建立國家層面的協商協調機制,同時依托一個核心部門承擔主要工作,多個部門協同參與。這樣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可以更好地兼具國際國內兩個視角,通盤了解國內外政府采購市場,有效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在國際化的時代創(chuàng)新發(fā)展。

中國政府采購的國際化必然是一個漸進的發(fā)展歷程,畢竟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才剛剛拉開序幕,唯有逐步推進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完善,建立中國政府采購的“良法”和“善治”,我國才能更為廣泛地參與國際政府采購國際協調,更有效地為中國政府采購行業(yè)的海外業(yè)務提供支撐與服務。

(本文由本報記者昝妍根據作者在“‘兩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討會上的發(fā)言整理而成,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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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7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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