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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規(guī)范書面推薦供應商行為

欄目: 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21-12-16 21:30:10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山東濱州市:規(guī)范書面推薦供應商行為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山東省濱州市財政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面推薦供應商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禁止項,強調可實施情形的具體要求,規(guī)范書面推薦供應商行為。

《通知》明確了在有限范圍內競爭的政府采購項目優(yōu)先使用發(fā)布公告、資格性預審、省級以上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方式邀請供應商。允許采用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面推薦供應商行為的采購方式僅限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且必須滿足一系列要求。

具體要求包括:在發(fā)布采購意向階段,采購人應在實施采購活動至少30天前發(fā)布采購意向。在選取代理機構階段,采購人應自主選取代理機構,并進行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在抽取評審專家階段,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抽取不少于2人的評審專家組成供應商推薦小組。由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分別推薦評審專家,推薦人數(shù)不少于擬抽取專家人數(shù)的兩倍。在推薦供應商階段,采購人和供應商推薦小組評審專家分別推薦供應商,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shù)的50%。

除了開啟“警示燈”,《通知》還架起了“高壓線”,明確了不得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方式的采購項目。針對各采購主體的責任,《通知》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推薦小組評審專家提供或暗示其他供應商,或者向評審專家施加影響自主推薦的其他影響或壓力。

立規(guī)矩還需強監(jiān)管?!锻ㄖ窂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全過程檔案記錄,并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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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10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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