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報政采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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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政采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情況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報道 山西省財政廳近日通報了政府采購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情況。截至去年11月初,共有208個項目退還各類保證金約675萬元,上繳國庫0.9萬元。
據了解,本次專項清理范圍覆蓋省、市、縣(區(qū))行政區(qū)劃的所有政府采購主體,共有122個單位288個項目應退未退保證金約3484.66萬元。除上述退還的外,還有80個項目存在未退還保證金約2808.53萬元。
針對未退還保證金情況,山西省財政廳進行了公示,并對后續(xù)清退工作作出說明。對于已經產生中標(成交)結果,因雙方未簽訂合同,代理機構無法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依法予以處罰,妥善處置保證金。對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無法協(xié)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依法處置保證金。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的保證金,按照《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要求上繳國庫。
本次公示的未退還的保證金實行掛賬清零,已經退還的保證金需提交退付憑證,不予退付的保證金需上傳繳庫證明,省財政廳將定期匯總整理,將已經退付或解決的相關項目從公示名單中清除。
記者還了解到,山西省目前已上線使用的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tǒng)能夠實現對保證金的智能監(jiān)管。在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時限的前一天,系統(tǒng)自動發(fā)出預警,提醒相關當事人按時退還保證金,對逾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情況,系統(tǒng)也會進行警示,并提示監(jiān)管部門。當預算單位或代理機構存在多次或一次較長時間未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時,監(jiān)管部門可通過約談、暫停系統(tǒng)操作權限等方式督促當事人及時退還保證金,并將應退未退保證金的情況納入系統(tǒng)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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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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