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強化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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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強化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本報訊 記者張炎報道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進一步細化采購需求編制要求,明確從3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采購人要嚴格按照已發(fā)布的范本編制采購需求。
據(jù)了解,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在已出臺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相關制度基礎上,又轉發(fā)了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管理(范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升采購人需求管理水平。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要求,從今年起,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采購需求確定應當遵循“厲行節(jié)約、規(guī)范高效、權責清晰”的原則,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采購人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30日前,應當進行采購意向公開,未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未在“政府采購云平臺”編制采購需求的項目,不得開展采購活動。同時還要求,從3月1日起,采購人應按下發(fā)的范本編制采購需求,采購需求編制應包括需求調查情況、采購需求內容、合同訂立安排、合同管理安排、履約驗收方案、風險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采購項目審查情況七項內容,以期實現(xiàn)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
“上述采購需求的規(guī)范編制,進一步壓實了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提升了政府采購需求編報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焙艉秃铺厥胸斦窒嚓P負責人表示,該范本是以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的《通知》為依據(jù),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要求采購人結合項目特點,在申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要關聯(lián)已編制的政府采購需求,并根據(jù)工作實際,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項目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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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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