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后更具說服力
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后更具說服力
---記者在對部分中央一級預算單位調研中注意到,大部分單位贊同對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實行審核前公示
本報記者 袁瑞娟
“我個人認為,對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實行審核前公示的做法很有意義。增加了公開透明度,公示后會更有說服力,更符合《政府采購法》‘三公’原則的要求。”采訪中,一位中央預算單位采購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這也是此次調查采訪中各受訪者的一致意見。
距離9月29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對中央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實行審核前公示相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1〕130號,以下簡稱《通知》)已經有1個半月時間,這項措施在實際實施中執(zhí)行效果如何?中央單位作何評價?《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就這一話題,對海關總署、農業(yè)部、文化部、中國氣象局和中科院等中央預算單位進行了調研采訪。
廣泛監(jiān)督后會更嚴謹
《通知》規(guī)定,對于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且采購人認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符合專業(yè)條件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的,符合以上2種情形之一的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財政部將在審核前進行公示。對此,中央各預算單位受訪人均表示支持:“對單一來源采購在審核前進行公示,很有必要,這是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的體現(xiàn)。這不僅有利于充分競爭,獲得更優(yōu)惠的價格,也有利于供應商之間的互相監(jiān)督制約和規(guī)范采購,同時更有利于促進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能有效解決單一來源采購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一位受訪者的話很有代表性。
當記者點擊中國政府采購網進入“中央單位單一來源政府采購審核前公示”欄時,截至11月10日,公示信息已有30條。格式統(tǒng)一的公示文書中包括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名稱、使用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項目金額、專家論證意見及專家名單等8項內容。“由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風險較大,在審核前進行公示,就是多了一層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其實也是監(jiān)管部門幫我們一級預算單位把了一道關。借助社會和業(yè)界的力量實現(xiàn)共同監(jiān)督,可以對采購人可能存在的傾向性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中央某預算單位的采購負表人坦言,審核前進行公示會更嚴謹、規(guī)范。接受社會的廣泛監(jiān)督后,實施單一來源采購會讓人更踏實。
采購效率未受影響
“采購效率并沒有受到影響,采購周期與原來相比也沒有延長,公示期滿后,若沒有收到質疑的話反而更有利于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采購起來也會更快捷了。”某中央預算單位采購負表人表示。根據《通知》規(guī)定,財政部將在收到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此外,根據《通知》規(guī)定,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在向財政部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時,要按照統(tǒng)一格式提交包括專家論證意見及專家名單在內的8項內容的公示文書。對此,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采購負責人表示,統(tǒng)一的格式使專家論證環(huán)節(jié)操作起來更便捷。“專家論證由采購單位組織,并把手寫的專家論證意見清晰工整地打印在統(tǒng)一格式中提交并進行公示,這對論證專家起到一定的威攝作用,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位受訪者表示。
專家建議慎用單一來源采購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表示,上述公示舉措有助于形成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不僅大大提高了單一來源采購的公開透明度,有利于社會監(jiān)督,而且為財政部門提供了審批依據,從而有利于采購行為的規(guī)范化。“供應商可以廣泛競爭,可以更好地滿足采購人的采購需求,能起到互相監(jiān)督、互相制約的作用。同時減輕審批部門的責任,減少采購風險的發(fā)生。”但徐煥東同時表示,由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會讓采購可選擇的余地變小,所提供的采購功能和物品范圍變小,無法保證競爭性,也就難以保證采購價格和質量,同時也會帶來腐敗問題。因此建議慎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實際上,將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在審核前進行公示,在各地采購工作中有過實踐。廣東、江蘇、浙江等省是較早采用這一措施的省份。甘肅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副主任陳軍表示,對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實行審核前公示,是將事后監(jiān)督變?yōu)槭虑氨O(jiān)督。這樣既規(guī)范了單一來源采購行為,又明確了單一來源采購的審批程序,不僅能減輕審核時的壓力,也能減少審核風險。
據陳軍介紹,甘肅省此前為了規(guī)避此類審批風險,都是監(jiān)管部門請專家論證,論證審批后再公示,實行的是事后監(jiān)督。“這樣做審批壓力很大,也存在審批風險,尤其是對一些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更是如此。”陳軍表示,此次受財政部《通知》的啟發(fā),下一步甘肅省將啟動單一來源采購審核前公示。
“對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實行審核前公示,多了一層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便于社會公眾共同監(jiān)督,有利于規(guī)范采購,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單一來源采購所帶來的問題,還需加強采購人技術層面的管理與預算體制、采購體制的有效銜接,增強制度的前瞻性和穩(wěn)定性。同時,也要防范供應商的一些不合理質疑。”徐煥東建議道。
【相關鏈接】部分省市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審核前公示一覽
●2007年4月,江蘇省財政廳印發(fā)《江蘇省貨物及服務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購〔2007〕9號),要求以“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為理由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除因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明確規(guī)定外,均應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按《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江蘇省政府采購網及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充分征集潛在供應商。
●2009年,四川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公示的通知》(川財采[2009]36號),要求該省財政部門接到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申請后,在批準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5個工作日。因其他采購方式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申請人應當在正式向財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
●2009年8月,上海市財政局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事項的通知》(滬財庫[2009]30號),要求預算單位因只有唯一供應商而采取單一來源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前必須先在上海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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