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新規(guī)促透明度和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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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規(guī)促透明度和效率提升
北京市財政局規(guī)定,自4月15日起,全市政府采購項目(除涉密項目外)應全部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并對完善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推進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提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和資金支付效率,優(yōu)化政府采購融資擔保金融服務等方面作出進一步規(guī)定,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持續(xù)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
北京市財政局提出,依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政府采購模塊”進行合同變更備案及公告;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采購人需簽訂追加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補充合同的,應在追加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后,才可進行立項及合同變更備案、公告。自4月15日起,全市政府采購項目(除涉密項目外)應全部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鼓勵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斷完善電子化評標場所建設。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實施,逐步提升全流程電子化覆蓋比率。優(yōu)化電子賣場和電子交易平臺供應商注冊機制,支持供應商動態(tài)提交注冊申請、入駐供應商名錄查詢。
為提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和資金支付效率,北京市財政局要求,采購人應嚴格按照要求,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采購合同,鼓勵采購人在線簽訂電子合同,完善電子簽章管理、合同審核等配套內控機制,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資金,采購人應在收到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進一步縮短資金支付周期,自收到發(fā)票后1日內完成資金支付。
北京市財政局還規(guī)定,采購人應積極配合供應商獲得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貸款,無特殊原因,應在收到供應商因融資需要發(fā)起的變更收款賬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確認通過。開通電子保函在線辦理功能,支持供應商在線申請或提交投標履約保函,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拒收。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的培訓指導,做好貫徹落實,強化監(jiān)督檢查。依托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開展對采購信息公開、合同簽訂、資金支付、賬戶變更確認等政策落實情況的動態(tài)監(jiān)控和巡檢,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部門和代理機構的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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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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