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fā)布新版集采目錄
江西發(fā)布新版集采目錄
本報訊 記者張炎 通訊員周雪萍報道 近日,江西省財政廳發(fā)布《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對采購品目作了進一步調整,明確了框架協議采購適用范圍。
《新目錄》將采購品目由36項精簡為27項,對包括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在內的各品目作出了規(guī)定,貨物類采購目錄共包括18種品目,對比《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簡稱《原目錄》),《新目錄》中刪除了“復印紙”“空調機組”“信息安全軟件”等品目;服務類采購目錄包括8種品目,刪除了《原目錄》中“軟件開發(fā)服務”,將“車輛加油服務”調整為“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將“機動車保險服務”調整為“財產保險服務”并規(guī)定其中僅包括機動車保險服務。
《新目錄》明確,在27種品目中,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的,以及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省級達到100萬元以上、市縣級達到5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集中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省本級單項或批量100萬元以下、市縣級單項或批量5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以按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未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采購人可以按照預算支出管理規(guī)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通過電子賣場等形式自行采購。
《新目錄》調整了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將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同時規(guī)定,省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市縣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
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原目錄》規(guī)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對此,《新目錄》進一步細化為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市縣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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