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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 大社會——政府采購助力社保事業(yè)綜述

欄目: 熱點專題 時間:2014-02-21 19:45:13 發(fā)布:測試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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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 大社會

——政府采購助力社保事業(yè)綜述

 

■ 本報記者 周琳娜

提高養(yǎng)老標準、擴容大病保險、扶持慈善組織……近年來,承載著群眾的意愿和呼聲,各地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探索不斷,而在這些探索背后,政府采購也在默默地發(fā)揮政策功能,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yè)“添磚加瓦”。

現(xiàn)狀:采購總量持續(xù)攀升

2013年元宵節(jié)剛過,寧夏政府采購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就忙得熱火朝天,處長齊天生說,他們正在研究本年度的《寧夏10項民生計劃為民辦30件實事》,希望從“切實救助殘疾人員”、“提高社會救助水平”、“發(fā)展社會福利事業(yè)”等社保類計劃中找到政府采購的切入點。

湖南省正在進一步推進大病醫(yī)保改革。作為試點城市的郴州,當?shù)匦l(wèi)生局、社保局等相關部門已積極展開調研,預計每年投入8000萬元補充農村醫(yī)療保險,消除農民“因病返貧”的顧慮。郴州市政府采購辦副主任劉新華介紹,如果進展順利,他們將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提供醫(yī)療保險服務的商業(yè)保險公司,而這也意味著郴州市政府采購將邁出健全當?shù)厣鐣U象w系事業(yè)的第一步。

事實上,北京、廣州、深圳等地早已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實施社保服務?!吨袊少張蟆?012年12月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35.4%的受調地區(qū)(覆蓋江蘇、浙江、山西、寧夏等8個省份)已將社會保障類項目納入政府采購。

不過記者發(fā)現(xiàn),大部分實施社保類項目采購的省市,多為“先操作、后入籠”,也就是并未將具體項目收錄入當?shù)氐恼胁少從夸洝?/p>

然而,廣東、青島等多個省市積極制定相關政策對社保類項目加以明確和細化。以廣東為例,記者從該省去年印發(fā)的《2012年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目錄》中看到,二級品目---社會保障類被細化成了“社保經辦服務”、“社保類法律事務服務”等5個子品目。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表示:“隨著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政府職能轉變速度的加快,未來將有更多的省市著手社保類項目采購,同時這塊的采購總量也會持續(xù)攀升。”

模式:政府新定位

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提出,“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時隔20余年,青島市出臺《關于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y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扶持殘疾人就業(yè)措施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以投標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shù)的1.5%為基數(shù),每超過1個百分點,商務標部分評分加1分(最高可加4分)。

與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通過設置具體措施鼓勵企業(yè)扶老助殘不同的是,在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政府購買服務”這一概念頗受關注。

記者分析各地案例發(fā)現(xiàn),購買公益性崗位和相關服務機構是當前政府購買社保服務的主要方式。深圳市政府采購辦工作人員汪泳認為,政府購買社保服務是和公共財政改革聯(lián)系在一起的,與“小政府、大社會”的方針相吻合。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羌建新認為,政府購買社保服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回避相關責任,“政府承擔出資人的角色,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和監(jiān)督機制保障資金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實現(xiàn)財權的對應轉移。”羌建新告訴記者,這種供給方式的轉變將推動政府采購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改革:破解技術難題 培育市場主體

太倉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還記得,2011年,在實施補充醫(yī)療保險采購的過程中,如何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如今這個難題也困擾著劉新華,劉新華感慨:“ 轉變觀念,讓相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實施社保項目簡單,排除各方干擾,保證項目順利收官卻很難。”

不僅是評價標準,某高校副教授認為,“清晰的目錄”、“細化的考核指標”、“科學的淘汰和退出機制”等,這些都是政府采購在實施社保服務采購中需要破解的難題。

羌建新告訴記者,社保類采購屬于公共服務采購的范疇,而這些服務采購最大的難點在于生產消費不能分離、服務內容不易標準化。在面對此類難題時,汪泳的經驗很簡單——遵循公平競爭的準則,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汪泳認為正是因為服務類項目難以標準化,所以應該把主動權交給市場主體,“例如通過競爭性談判了解社會上到底有什么服務,讓市場主體給我們提供更好的方式和條件。”汪泳還補充:“對于無法標準化的服務,公開招標肯定不是采購的好方式。比如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這塊需求不固定,公開招標肯定有問題。所以‘公開競爭’才是社保類服務采購的最高原則。”

除了技術難題,羌建新告訴記者,社保類服務的購買還存在另一個問題——本身沒有那么多供應商市場,服務不是想買就能買得到。因此,政府采購應充分發(fā)揮政策功能,逐步培育市場主體,提高供應商的數(shù)量和質量,從而更好地助力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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