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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住!政府采購的“脊梁” ——有感于南京、無錫等地集中采購機構恢復獨立法人地位

欄目: 政采要聞 時間:2015-11-16 21:10:09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陽光時評

挺??!政府采購的“脊梁”

——有感于南京、無錫等地集中采購機構恢復獨立法人地位


■ 童采

前兩年,某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的領導問,“看現(xiàn)在這個形勢,政府采購中心會不會很快都取消?。 蔽腋e了個例子,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律師事務所改制,不論國辦還是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全部改為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但后來,慢慢地各級政府又建立了公職律師事務所。因為公職律師所承擔著政府法律事務、社會法律援助等與合伙所職能不同的服務工作。法律服務和采購服務一樣,都屬于公共服務。同樣,政府采購服務與公職律師服務也類似,政府采購是“政府的采購”,有政府即有采購,就需要集中采購,就需要集中采購機構!

2014年10月,財政部發(fā)文提出:“集中采購機構應保留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xiàn)集中采購機構的公益性特征?!?015年8月,國務院在《整合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方案》中提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權。最近,南京、無錫等地恢復了原有的“政府采購中心”,挺住了政府采購的“脊梁”,具有里程碑意義。

恢復獨立法人地位是對法律的尊重?!墩少彿ā访鞔_提出“各級市州政府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yè)法人”、“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等性質(zhì)和職能定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也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闭少彿擅鞔_的內(nèi)容是國家機關應當行使的職權,是職責所在,是必須有所作為的,不得懈怠、推諉。南京、無錫等地政府在這方面作出表率,響應國務院和部委政策,開展調(diào)研,多部門協(xié)動,及時恢復了政府采購中心法人地位。這種現(xiàn)實回應體現(xiàn)了依法治國方略下的法治思維,是對法治的尊重,體現(xiàn)了政府糾正問題的態(tài)度、勇氣和責任,值得點贊!

恢復獨立法人地位是對政府采購的再認識。自政府采購實施改革以來,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面臨多次命運轉折:上世紀90年代初,作為財政改革的“三駕馬車”,政府采購嶄露頭角,一般在財政部門內(nèi)設機構,管辦一體;2002年《政府采購法》出臺后,依照“管采分離”原則,集中采購機構從財政部門分離,大部分歸集到政府(辦公廳室)或成套局等直屬的事業(yè)單位;近兩年隨著形勢的發(fā)展,集中采購機構撤銷兼并的比較多,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改革反而給集中采購機構恢復和再思考、再認識的機會。作為獨立設置的集中采購機構,它在批量庥中采購、專業(yè)化采購、政策性功能發(fā)揮等方面無疑會起到與社會代理機構不同的作用。

南京、無錫等地的案例給我們許多啟示: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改革以及政府采購新型管理環(huán)境中,如何界定與理順集中采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財政等管理部門的關系,實現(xiàn)三者甚至多者良性交叉互動呢?在社會熱點和改革趨勢下,如何順應法治和政策的要求,實現(xiàn)集中采購機構再定位,發(fā)揮其應有作用?如何有效地為政府和部門服務,體現(xiàn)其公益性、政策性、專業(yè)性等特征呢?或者,恢復獨立法人地位是否是個假命題,它會成為“虛法人”或者“影子法人”嗎?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政府采購都是共同的事業(yè),總體目標一致。集中采購機構處在重要位置,只有發(fā)揮它應有的本質(zhì)作用、法律作用甚至創(chuàng)新作用,政府采購以及公共資源交易才能在塑造廉潔政府、有為政府;建立競爭市場、誠信市場;推進服務社會、公共社會等方面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這仍然有一系列難題亟待破解!

加油,政府采購!挺住你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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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第524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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