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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標產品均為同一品牌,應視為串通投標嗎?

欄目: 實務操作(探討),電子報 時間:2018-07-16 17:14:3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所有投標產品均為同一品牌,應視為串通投標嗎?

■ 溫朝文

案例

某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某一辦公設備招標項目,經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檢查后,所有投標人都順利進入了評標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綜合評分法進行打分。在該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驚奇地發(fā)現(xiàn),所有投標人(8家)的投標產品都是某個品牌的,存在不同投標人在一個采購項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情況。當時,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提醒評審專家,該項目可能存在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情況,要仔細審查供應商的投標文件。

于是,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除了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明顯的雷同或者一致的錯誤,保證金的提交也未發(fā)現(xiàn)異常。評標現(xiàn)場無法確定他們之間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繼續(xù)評標。最后,A投標人綜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招標文件明確規(guī)定,推薦3家中標候選人,評標結果只能有1家。但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如果推薦中標候選人,就只能推薦A公司,因而該項目的評標結果無法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本項目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有8家投標人,但他們只能視為一家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評標專家認為本項目應廢標,重新采購。

此時,采購人代表有不同意見,認為如果認定投標人不足3家,按照規(guī)定是不得開標的,而不是到了評標將要結束了,推薦中標候選人時再認定投標人不足3家。現(xiàn)在進入評分環(huán)節(jié)的投標人有8家,不是1家,可以推薦1家中標候選人,A公司應當被推薦。

評標專家經過討論,認為推薦1家中標候選人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不接受采購人代表的意見。

針對所有投標人都投標一個品牌產品的問題,評審專家從招標文件的招標貨物要求(采購需求)進行了分析發(fā)現(xiàn),招標的貨物要求中有多項參數(shù)只有投標產品的品牌能完全滿足,所有投標人都選擇該品牌的產品來投標也就不足為奇了。

問題

一、所有投標人的投標產品都是同一品牌,他們之間就應被認定為進行了串通投標嗎?

二、采購人該如何處理本項目?

三、采購各方當事人該吸取哪些教訓?

分析

一、所有投標人的投標產品都是同一品牌,這是值得注意的,但不能想當然認為其就是串通投標。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之間惡意串通投標和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包含如下幾種:

(一)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三)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四)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五)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七)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八)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十)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十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本項目經過評標委員會現(xiàn)場仔細比對,未發(fā)現(xiàn)上述惡意串通投標或者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無法在現(xiàn)場認定投標人之間存在串通投標行為。事實上,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的招標貨物要求進行分析后發(fā)現(xiàn),招標要求指向了一個品牌的產品,投標人一番研究后,就都使用同一品牌產品投標以謀取中標,并非他們事先串通所致。

二、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后發(fā)現(xiàn),招標的貨物要求中有多項參數(shù)只有投標產品的品牌能完全滿足。87號令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指出,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標。

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的條款,導致所有投標人都提供相同品牌產品參加投標,依法計算后,投標人不足3家,采購人應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三、采購各方當事人應當吸取的教訓:

(一)采購人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jù)調研結果,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不要把某個潛在投標人的技術參數(shù)和要求直接作為采購需求。如此確定采購需求,往往中了某個潛在投標人控標的“計”,導致廢標,造成浪費。另外,采購人還可以通過專家對采購需求的論證或者征求相關供應商的意見來確定招標需求,避免采購需求指向單一品牌。

(二)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要進行必要的分析,不能只是復制粘貼了事,避免采購需求指向單一品牌,否則一旦出現(xiàn)本項目的情況,前功盡棄。

(三)潛在投標人對于只有某個單一品牌才能滿足的采購需求,要依法提出質疑。有些潛在投標人明知采購需求有問題卻不提出質疑,認為自己也可以在市場上找到滿足采購需求的產品參加投標,對自己沒有影響,心存僥幸,提出質疑還怕影響了與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關系。但由于87號令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能滿足采購需求的投標產品不一定就是投標有效的,也可能是無效的或者不計算在內的。潛在投標人帶著僥幸心理投標是不可取的,最后可能反受其害。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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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78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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