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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欄目: 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電子報 時間:2018-09-07 12:12:15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二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齊魯醫(yī)院流式細胞儀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DAK-ZB-2017130-11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山東瑞華同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qū)臘山路18-12號1-101,2-101

被投訴人:山東安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濟南市經十路17175號D座二層

當事人:山東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相關供應商:濟南中科信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信達)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qū)發(fā)祥巷小區(qū)一區(qū)1號樓316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投訴人認為其投標產品關于“激光”、“熒光收集光路”、“流動檢測池”、“熒光檢測靈敏度”、“一體化電荷式分選系統(tǒng)”、“全自動液滴延遲校準系統(tǒng)”的技術指標優(yōu)于中科信達投標產品,上述技術得分應高于中科信達的問題。投訴事項7為:投訴人認為評標現(xiàn)場采購人工作人員發(fā)表惡意攻擊投訴人的言論。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6,經審查,未發(fā)現(xiàn)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guī)評審的行為。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7,經審查,采購人工作人員在評標前介紹項目背景時,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但不構成攻擊投訴人的惡意言論。投訴事項7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項目存在將應當在資格審查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標文件購買階段的問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影響了采購活動的公正性。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4、5、6、7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第六百三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科研基礎設施節(jié)能改造及數據安全取證分析能力建設項目制冷工程”(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ZZX2018ZB00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實先環(huán)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qū)南彩鎮(zhèn)后郝家疃村紅領巾街17號

被投訴人1:國家工業(yè)信息安全發(fā)展研究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魯谷路35號

被投訴人2:中招(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皂君廟14號院9號樓21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文件含有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中投訴人所稱的4項技術指標排斥潛在供應商。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本項目招標文件允許進口產品投標,經查,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第四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

二是本項目招標文件將特定金額合同業(yè)績設置為資格條件。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第六百三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信息化工程主體部分(工商總局建設部分)基礎支撐(北京中心)網絡及安全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7114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易德誠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平谷區(qū)馬坊鎮(zhèn)政府內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中國軟件與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軟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qū)昌盛路18號

當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邊界防火墻有關“設備高度≤2U”的要求。投訴事項2、3為: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核心路由交換機、匯聚交換機有關“虛擬化組包含成員數量≥4;提供第三方機構檢驗報告”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邊界防火墻“設備高度≤2U”的技術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3,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核心路由交換機和匯聚交換機有關“虛擬化”的技術要求。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第六百三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央歌劇院舞美燈光設備政府采購項目第二包”(項目編號:0686-1741C245486Z/02)舉報案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央歌劇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中街115號

當事人2:北京國際貿易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甲3號

當事人3:北京奧德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德清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115號北京印象2號樓4單元413室

當事人4:北京索萊特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萊特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星光巷7號

當事人5:北京全巨金屬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巨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北辛安新房子16甲北辛安中學院內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1.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具有傾向性。2.評標委員會對廣州彩熠燈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熠公司)提供的大部分“用戶反饋意見”予以否認,侵害了彩熠公司的合法權益。3.索萊特公司、全巨公司不具有生產招標產品的能力,奧德清公司、索萊特公司和全巨公司涉嫌惡意串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1,經審查,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已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修改,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具有傾向性。舉報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舉報事項2,經審查,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其對奧德清公司和彩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用戶反饋意見的認定及評分并無不當。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舉報事項3,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供應商不具備生產招標產品的能力及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舉報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本項目招標文件將“提供合作并服務于文化部直屬院團舞臺設備的售后維護保養(yǎng)的用戶反饋意見”設置為評審內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綜上,舉報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就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行為限期改正。

(第六百三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青島采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青島采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島市市南區(qū)延安三路220號16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第三包”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青島采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六百三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華南理工大學斑馬魚養(yǎng)殖系統(tǒng)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24-1801D66N019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愛生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qū)中關村科技園區(qū)大興生物醫(yī)藥產業(yè)基地天河西路25號院4號樓1層

被投訴人1:華南理工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路381號

被投訴人2: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726號16-18樓

相關供應商:上海海圣生物實驗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圣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區(qū)葉榭鎮(zhèn)富成路13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將養(yǎng)殖缸的容量及形狀等非關鍵技術指標要求作為限制條件。2.招標文件將特定業(yè)績作為加分條件,屬于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3.采購人、代理機構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暫停開標活動,且代理機構在開標后才將采購人第二次質疑答復反饋給投訴人,程序違法。4.采購人在未知中標結果的情況下進行裝修施工,涉嫌與海圣公司惡意串通。5.采購人、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存在重大過錯。6.代理機構未將采購人質疑答復及時反饋給投訴人。7.涉嫌變相提高產品價格。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經查,代理機構發(fā)布變更公告,修改了招標文件有關養(yǎng)殖缸容量、形狀和同類項目業(yè)績的參數要求,并相應調整了分值設置。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6,經查,本項目是貨物采購,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代理機構第二次質疑答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6缺乏事實依據。

經查,投訴事項4、5、7未經質疑,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此外,在投訴事項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本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同類項目業(yè)績的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影響相關供應商的得分。二是評審現(xiàn)場錄音錄像顯示,評審專家違反評標紀律發(fā)表傾向性意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6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4、5、7屬于無效投訴事項,駁回投訴。

鑒于本項目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責令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有關同類項目業(yè)績的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六百三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學院馬來西亞政府獎學金生長途語言實踐活動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TXY-2018-F1806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中旅現(xiàn)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北大街5號17層1905室

被投訴人:中天信遠國際招投標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平谷區(qū)興谷經濟開發(fā)區(qū)6區(qū)303-81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卓教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教旅社)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qū)南法信鎮(zhèn)焦各莊街2號院3號樓5層4單元507

當事人:北京語言大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1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未完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評審。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查,評標委員會在給予小微企業(yè)價格扣除后,卓教旅社是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最低報價,價格分為滿分。同時,卓教旅社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相關業(yè)績合同,且在“服務方案”中體現(xiàn)了其符合穆斯林團隊的接待要求,評標委員會認為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服務需求和業(yè)績的要求。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六百三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玉泉路19號(乙)院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項目X射線技術分平臺恒溫恒濕凈化空調系統(tǒng)重新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項目存在評審標準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六百三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江門海關物業(yè)管理服務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M2018-HHG00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廣州中信厚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699號502房

被投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qū)海傍街43號

相關供應商:深圳市鑫梓潤物業(y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梓潤公司)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街道勞動社區(qū)寶源綜合區(qū)11號友情基地四樓

當事人:江門正合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qū)西園里下1號102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認為本項目中標結果不符合法律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鑫梓潤公司有關具備投標資格的聲明為虛假承諾,應當認定中標結果無效。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鑫梓潤公司受到的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屬于較大數額罰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所稱重大違法記錄,不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

責令代理機構就暫停本項目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六百三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項目X射線技術分平臺恒溫恒濕凈化空調系統(tǒng)重新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IHEP-PAPS-ZB-10/2017)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玉泉路19號(乙)院

當事人2:四聯(lián)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聯(lián)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區(qū)科技二路72號四聯(lián)大廈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四聯(lián)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不具備投標資格,四聯(lián)公司隱瞞事實,違法參與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審查,西安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對四聯(lián)公司罰款3302642元,屬于較大數額罰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所稱“重大違法記錄”。四聯(lián)公司不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資格要求。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舉報事項成立。

(第六百三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qū)校園安防系統(tǒng)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Z180167-XBMZDX07(Z))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陜西北斗恒星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qū)更新街13號銘爵大廈1407室

被投訴人: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飛雁街118號1-19層

當事人:西北民族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西北新村1號

相關供應商: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國際)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52號5層505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事項1-25為方正國際投標產品未響應相關指標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14-17,經審查,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方正國際投標產品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投訴事項1、2、14-17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13、18-25,經審查,方正國際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檢驗報告。但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方正國際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投訴事項部分成立。

此外,在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項目存在將國務院明令取消的資格認證和原廠商出具的授權及售后服務承諾函作為資格條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14-17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13、18-25部分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就相關問題限期改正。

2018年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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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93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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