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容易埋伏的12個“陷阱”(下)
招標文件容易埋伏的12個“陷阱”(下)
■ 本報記者 高榮月
陷阱九:同一條件條款反復使用
圍標、串標是屢禁不止的“頑疾”,業(yè)內也總結了多種方法來幫助投標人練就一身“慧眼識金”的本領,而一些隱性的不公平條款并非一眼能夠看清,比如,有些招標文件把資格性審查的條款又充當了評審環(huán)節(jié)的條款,而且這樣的“陷阱”容易被人忽略。
解決方案
“如果將一項審查條款又用作評審因素中的加分條件,將嚴重存在串標嫌疑?!庇袑<胰绱酥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五條對此已經做了明確規(guī)定,即,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此條款就是為了防止一項條款多次使用、保障評審公平。有些招標文件對此設有‘陷阱’,而且投標人也不太會注意。”
陷阱十:含糊處理允許偏離項數
公開招標不同于其他采購方式,其他采購方式可以選擇在某項實質性條款不滿足的情況下,可就實質性內容進行多輪談判、協(xié)商,而公開招標是一次性列明條件款項。中部某省一家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公開招標在項目的特殊要求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了符合性條款和一般性條款,一般性條款可理解為除了審查條款以外的條款,比如,參數、技術、材質等比較瑣碎的要求。
通常情況下,招標文件會設置允許偏離項數,而允許偏離項數的內容和數目則對投標人有很大影響。這個問題怎樣理解呢?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如果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允許偏離項數為10項,也就是說,在條款中達到10項不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就會被確定為投標無效;而如果允許偏離項數為5項,表明在條款中達到5項不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就會被確定為投標無效。由此觀之,因允許偏離項數的不同,對投標人的篩選標準也不同。
一般性條款主要包括參數、型號、材質、技術、規(guī)格等這些瑣碎、細碎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多數投標人在投標時會按照正常標準去投標,如果招標人在這些條款中稍作改動,多數供應商則無法從大量的數據中核對參數,因此,在不了解采購人真正需求的情況下,多數投標人將被采購人淘汰。如果采購人將其改動的參數告知了某家供應商,該供應商就會成為少數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解決方案
允許偏離項數和內容的設置是招標文件中的另一個隱形“陷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需要明確允許偏離項數。在87號令中也可找到相關依據,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除此,投標人在審讀招標文件時須仔細閱讀招標項目的一般性條款,避免掉入“陷阱”。
陷阱十一:非制造商證明文件“霧里看花”
投標人一定是采購項目的制造商嗎?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投標人沒有生產采購項目的制造權利和能力,但其作為制造商的代理參與投標。這種情況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前段時間,我們辦公室就收到了類似的投訴案件。A投標人沒有拿到B公司(制造商)的授權,卻冠以拿到了B公司的授權之名參與了投標,而且中標。后被B公司發(fā)現(xiàn),便揭發(fā)A投標人沒有授權書的事實?!敝胁磕呈屑壺斦块T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講述,“后來,經研討此案例的原因得知,是由于招標過程缺乏對非制造商證明的嚴格把關所致?!?/p>
解決方案
87號令對“廠家授權問題”在第十七條中作了相關規(guī)定,即,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該負責人接著對此解釋,87號令此條款規(guī)定的是避免以授權作為資格條件而影響市場公開公平,而非以誠信為代價虛報拿到生產廠家授權。
那么,招標文件中能否要求投標人提供廠家授權、廠家授權能否作為加分項嗎?有專家表示,采購人不應該在招標文件中提出這種要求,也不支持作為加分項,如果對投標人提出廠家授權或者作為加分項,本質上就相當于交由廠家去操控投標了。比如,廠家將授權給一個投標人,那么該投標人中標的幾率就會增大,這對其他投標人并不公平。
陷阱十二:驗收環(huán)節(jié)標準難尋
驗收是對采購項目的最后把關,驗收的標準和追責缺乏嚴謹,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也同樣會掉進“陷阱”里。比如,一項采購項目的型號和參數,并沒有達到采購項目的要求,但由于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詳細規(guī)定驗收的具體內容、驗收人員與驗收內容相匹配等具體操作性強的要求,有些供應商也會利用這些漏洞。
我國相關法律對驗收環(huán)節(jié)作了較為嚴格而全面的規(guī)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如,87號令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及時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并存檔。
經采訪相關人士得知,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采購人對型號和參數的匹配情況并不是很了解,有些供應商故意把正確的參數、錯誤的型號混搭著交差,再加之,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對有些項目又缺乏參數、技術等專業(yè)檢驗能力,所以,采購的產品很容易蒙混過關。即便某些特殊的采購項目是需要第三方參與驗收的,但大部分采購的項目還是由采購人主要負責驗收,因其缺乏對參數、型號、技術的專業(yè)把關,而最后導致驗收草草了之。
解決方案
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詳細列明驗收人員的要求、驗收的具體條款、驗收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錯誤時如何補救和追責等具體內容,這不僅能夠促使招標文件更加科學規(guī)范,而且能夠提高各方采購當事人對驗收環(huán)節(jié)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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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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