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七十六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光明日報社全媒體采編發(fā)平臺IDC及云計算資源服務采購項目(第02包)”(項目編號:ZC-CZB18074)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光明日報社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珠市口東大街5號
當事人2: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當事人3:光明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云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開發(fā)區(qū)福源道18號530-73(集中辦公區(qū))
當事人4:北京元恒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恒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花園路2號牡丹科技樓B座310室
二、基本情況
中直采購中心認為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中直采購中心反映的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標的問題,經(jīng)審查,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的電子投標文件“十二、云平臺基本要求”至“二十一、技術支持方案”內容與格式完全一致,且在元恒公司的投標文件“十二、云平臺基本要求”中出現(xiàn)了“由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費24x7x365現(xiàn)場技術支持服務”和“電話支持,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費現(xiàn)場技術支持服務”的表述,“二十一、技術支持方案”中出現(xiàn)了“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費現(xiàn)場技術支持”的表述。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的答復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上述行為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的情形,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構成串通投標。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光明云公司與元恒公司構成串通投標。
(第六百七十七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資料管理系統(tǒng)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B0708-CMC18N700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聯(lián)想懂的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1號A棟201市(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1: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路128號
被投訴人2: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一號
相關供應商: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郭守敬路51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提供了其委托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有限公司代為其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代理機構拒絕其投標沒有依據(jù)。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jīng)審查,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其近六個月內任何一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作為資格證明材料,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繳費歷史明細表”等材料,但均無法證明投訴人為其員工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障資金,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資格要求,代理機構拒絕其投標并無不當。因此,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第六百七十八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湛江潛水運動學校進口潛水器材及進口健身訓練器材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TPQW18/1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市中天潛水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英龍展業(yè)大廈20樓2016號
被投訴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qū)體育館路3號
相關供應商1:三亞連洋體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連洋)
地 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qū)榆亞路473號東海雅苑A-105-2
相關供應商2:北京經(jīng)緯舜承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緯舜承)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qū)成壽寺路甲12號二層
當事人:湛江潛水運動學校(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qū)海濱大道南4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裝備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供應商三亞連洋與經(jīng)緯舜承存在管理關聯(lián)關系,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jīng)審查,三亞連洋和經(jīng)緯舜承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第六百七十九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北京大學生命學院生命中心麥戈文定量中心動物房基礎設備采購--IVC大小鼠獨立通氣籠具、EVC大小鼠排氣通風籠具、實驗動物換籠工作臺、隔離器招標采購項目(第二次)第一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OITC-G18031019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蘇州猴皇動物實驗設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蘇州市相城區(qū)黃埭鎮(zhèn)康陽路鑫發(fā)工業(yè)坊16號
被投訴人1:北京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頤和園路5號
被投訴人2: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甲2號院6號樓13層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中關于“籠盒可配自動飲水接口,提供同IVC產品連接的自動供水用戶案例名單”的評分項設置不合理。2.招標文件中關于“提供針對IVC設備飲水系統(tǒng)安裝業(yè)績”的評分設置具有偏向性和排異性。3.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技術部分扣分總和大于技術部分總分值,該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jīng)審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評分項的設置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2,經(jīng)審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評分項的設置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3,經(jīng)審查,本項目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問題。上述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成立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3成立,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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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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