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供應商到場磋商能否繼續(xù)?
【有問有答】
兩家供應商到場磋商能否繼續(xù)?
■本報記者楊文君
問題
在某服務類競爭性磋商項目的采購活動現(xiàn)場,只有兩家供應商“現(xiàn)身”,項目是否能正常開展?
回答
“不可以?!痹诓稍L中,許多專家給出了明確的答復。理由主要是根據(jù)《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以下簡稱《磋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志軍指出,《磋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三)除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本問題中,參加競爭的供應商只有兩家,符合要求的供應商自然不會超過兩家了。問題中的情形符合該條規(guī)定,因此,本項目應依法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除了《磋商辦法》,財政部于2015年還發(fā)布了《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高級工程師秦志龍?zhí)岢?,參照《補充通知》中的內(nèi)容,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只有2家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可以繼續(xù)進行。
對此,新華社辦公廳劉濤表示,《補充通知》中提及的“采購過程”是指,有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進入磋商到提交最后報價的階段,“符合要求”是指,經(jīng)評審滿足實質性要求,包括資格審查符合要求,符合性審查符合要求。在進入磋商前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至少要有3家,如果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只有2家,采購活動不能繼續(xù)進行。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滿足《補充通知》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磋商才能繼續(xù)?!庇袑<腋嬖V記者。
但針對于問題所述的服務類項目,根據(jù)記者以往的采訪和查閱的相關資料,需要明確的是,服務類項目并不完全等同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盡管二者都包括政府滿足自身需要的服務和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但它們的承接主體范圍與購買主體范圍都不盡相同。問題中的項目是否適用于《補充通知》的規(guī)定,還要依據(jù)項目本身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第二十一條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jīng)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最后報價。
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情形的,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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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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