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 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
當前位置:首頁 >>供應商 >> 汽車政采要聞、電子報 >> 中直和人大機關采購新一期公務車輛定點保險

中直和人大機關采購新一期公務車輛定點保險

欄目: 汽車,政采要聞,電子報 時間:2019-12-19 15:46:47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公車保險采購】

編者按:2019年即將過去,各單位陸續(xù)開啟了新一期公務用車保險服務的采購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等多家單位啟動了新一期公務車輛定點保險采購。這些項目規(guī)模大、保險周期較長,也為保險公司帶來諸多商機。本報將對此持續(xù)關注。

中直和人大機關采購新一期公務車輛定點保險

本報訊記者吳敏報道近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受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委托,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全國人大機關2020-2022年公務車輛定點保險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遴選。目前正在邀請合格的供應商提交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開封報價時間為20191225日。

據了解,本次采購內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在京行政、事業(yè)及其所屬單位機動車輛保險服務,數量約為2000輛。本項目不分包,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項目,將采用電子化采購。

本次采購拒絕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參加。要求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的條件,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采購文件各項規(guī)定的國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括在港澳臺地區(qū)注冊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時還要求供應商應該經國家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具有在北京市開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及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業(yè)務的資格。供應商成交后不得將成交項目分包或轉讓給其他主體實施。此外,該項目還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本項目供應商產生采取末位淘汰制,根據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合格供應商數量決定淘汰供應商數量。當通過數量<3家時,項目終止;當3家≤通過數量≤7家時,淘汰綜合評分排名最后1位的供應商;當7家<通過數量,淘汰綜合評分排名最后2位的供應商;如出現評分相同的情況,按報價分從低到高取排名靠前者淘汰,如報價分也相同則不再淘汰均可成交。

該項目在供應商管理方面有兩項要求。一是實行動態(tài)管理機制,采購中心將不定期對成交供應商發(fā)生合同數量、執(zhí)行保費優(yōu)惠的情況、理賠服務質量等進行抽檢。如發(fā)現成交供應商執(zhí)行期限開始后一年內未產生采購合同(以中直機關采購中心定點合同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計數據為準)、受到采購人書面投訴、未按承諾執(zhí)行保費優(yōu)惠或服務質量較差的情況,采購中心將督促其整改。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將終止其成交供應商采購合同;情節(jié)嚴重的,將報財政部國庫司。供應商采購合同被終止的,將暫停其參加最新一次的補充采購。

二是如果遴選成交供應商數量不能滿足采購人保險服務采購的需要,采購中心將組織該項目的補充采購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補充采購,補充采購供應商產生的方式參照本次采購的采購文件執(zhí)行。補充采購采用公開征集、采購人或專家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供應商,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結果報財政部國庫司備案。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918期第5版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