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深改精神提升服務質量
落實深改精神提升服務質量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競價管理辦法》印發(fā)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日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制定印發(fā)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電子競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舉旨在貫徹落實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提高采購便利性,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競價操作行為,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電子競價的實質是詢價采購,適用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納入電子競價品目范圍內的采購項目。同時,電子競價又是電子賣場的補充招標形式,有其獨到的優(yōu)勢。如果采購人所需產品受某項規(guī)則限制不能在電子賣場采購的,并且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在采購限額內,可以實施電子競價采購。尤其是在當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電子競價不用到現場評審,不需要面對面,操作靈活、方便、快捷等優(yōu)勢凸顯。”國采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包括總則、采購人職責、供應商職責、國采中心職責和附則共五章31條內容。《辦法》一方面擴大了電子競價的采購范圍,增加了品目,另一方面也進一步規(guī)范了電子競價操作行為,通過不斷打造標準化采購流程,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提供更大便利。
在強化采購人職責方面,《辦法》明確,國采中心不再審核采購需求公告,而是把審核采購公告的權利和責任交給采購人。采購人進行電子競價,應當通過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網站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電子競價系統(tǒng),在線發(fā)起競價項目。采購人在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電子競價應當遵守并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節(jié)能環(huán)保、扶持中小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規(guī)定。供應商及所投報產品廠商均為小微企業(yè)的,按照報價扣除6%后的價格進行排序,供應商最終成交價格以實際報價為準。采購人應當按照電子競價系統(tǒng)要求,準確填寫并發(fā)布競價需求公告。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合規(guī),不得包含歧視性、排他性內容,技術需求中不得包含商務條款;不得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采購人填寫品牌和型號時,原則上須填寫三個(含)以上品牌和型號。競價需求公告發(fā)布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變更或取消采購需求。電子競價按照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報價時間截止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按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序,列出成交供應商候選人名單;報價相同時,按報價時間先后順序排序。采購人在滿足競價需求的供應商中,選擇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應當在競價截止時間后5個工作日內,選擇確認成交供應商并提請國采中心審核后發(fā)布成交公告;逾期不確認的,系統(tǒng)自動確認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采購人確需取消采購任務的,應當在成交公告發(fā)布 3 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說明。
電子競價系統(tǒng)自動生成《電子驗收單》,作為政府采購憑證。供貨合同由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依據電子競價成交公告另行協商簽訂,合同實質內容應與電子競價成交公告一致。電子競價的付款方式為先供貨后付款。貨物驗收由采購人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蓋章,憑《電子驗收單》及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支付。
關于供應商的職責,《辦法》明確提出,供應商應當通過國采中心網站注冊,獲得安全認證,登錄電子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參與競價應當響應采購人提出的所有需求,競價時間截止后不得對報價及相關內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應當按照競價需求和成交公告簽訂合同并提供相關服務。成交公告發(fā)布后72個小時內,供應商應確認訂單,主動與采購人聯系,商定供貨、合同簽訂等事宜。成交供應商不履行合同約定,采購人有權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終止采購項目,并追究成交供應商的違約責任。供應商對電子競價需求提出詢問或質疑的,應當在報價截止前,以書面形式(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向采購人和國采中心提出。供應商對電子競價結果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競價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7 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向采購人和國采中心提出。質疑處理期間,國采中心可以根據質疑復核需要,暫停質疑人、被質疑人電子競價資格或該競價項目。
關于國采中心的職責,《辦法》也進行了明確,國采中心負責電子競價信息系統(tǒng)的設計、建設、和運維工作,負責電子競價操作規(guī)程、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并依據規(guī)程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理。國采中心根據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人需求較集中的品目制定電子競價采購目錄。采購人逾期不簽訂合同或不付款的,國采中心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公示或暫停電子競價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報請財政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此外,《辦法》強調指出,在供應商出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證明、不履行承諾、因產品質量或違約等行為被采購人書面投訴等有關違規(guī)情形的,國采中心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暫停供應商的電子競價交易資格3個月、6個月、或1至3年并予以公示。情節(jié)嚴重的,國采中心將報請財政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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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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