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校車將配專人隨車照管學生
哈爾濱:校車將配專人隨車照管學生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孩子的安全問題是家長、學校乃至全社會都十分關心的。校車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可以保障學生們往返學校的交通安全。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fā)布《哈爾濱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給學生提供更為便捷的校車服務,《征求意見稿》指出,應盡快完善該市校車支持政策。市、區(qū)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公共交通,依托當?shù)毓步煌ㄏ到y(tǒng),延伸公交線路,增加公交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市、區(qū)縣人民政府還應對公共交通運行線路未覆蓋的農(nóng)村地區(qū)的校車服務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鼓勵依托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明確學校可以配備校車,用于接送本校學生。
為保障學生安全、有序地乘坐校車,《征求意見稿》提出,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同時規(guī)定應確保隨車照管人員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犯罪、酗酒、吸毒行為記錄;掌握日常照管工作和緊急情況下處置和救援的必要知識和技能。還要求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臺賬,建立校車安全檔案、乘車學生信息檔案;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配備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并保存監(jiān)控記錄,保存期不少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監(jiān)控記錄,保存期不少于3年。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該市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分工和職責,要求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檢查機制,及時通報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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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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