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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庫外庫” 預防“清外情”

欄目: 實務操作(探討),電子報 時間:2021-04-26 17:15:2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清理“庫外庫” 預防“清外情”

■ 王叢虎

2021年1月19日,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笕珖鞯馗骷壺斦块T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違反公平競爭的規(guī)定和做法,以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很快,北京、浙江等地的財政部門率先轉發(fā)了《通知》,全國其他地方也都積極行動起來,掀起了一場政府采購“庫外庫”的自糾、自查行動。

眾所周知,在我國政府采購發(fā)展早期,各地各部門為了盡快有效地開展采購工作,各個參與政府采購的主體,包括采購人、采購監(jiān)管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社會代理機構等都紛紛收集各種信息,迅速建立起了各種各樣的信息庫??陀^地說,這些市場主體庫、專家?guī)旌彤a(chǎn)品庫等在政府采購信息收集難、各種政府采購信息匱乏的時代曾經(jīng)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政府采購電子化的過程中,這些信息庫成為了“有米之炊”。然而,隨著信息技術日漸成熟,并廣泛應用于政府采購實踐之中,各種政府采購的信息收集與歸類也就變得越來越容易。這時,不僅需要對各種政府采購的信息資源進行規(guī)范,更需要對那些有違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清理。這其中,一些基于自身不當利益而設立的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則應該成為清理和打擊的對象。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規(guī)定之外設立各種名義的“庫外庫”,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庫外庫”的設立,正如自己設立的“后花園”一樣,可以在這些庫里施以特殊關照、給予特殊待遇。不僅嚴重違背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更不利于營商環(huán)境的優(yōu)化;另一方面,“庫外庫”的設立,正如自己設立的“小金庫”一樣,可以給自己“私下交易”披上合法外衣。這不僅有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還有可能滋生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最終,既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濫用或浪費,還直接損毀了政府的公信力。

不難看出,違規(guī)設立政府采購的“庫外庫”,就如政商關系的“清外情”一樣。為此,要確保政府采購中的“親”“清”關系,就必須堅決清理各種違規(guī)設立的“庫外庫”。當然,在清理、規(guī)范各種名義的資格庫、備選庫、名錄庫的同時,應該因事、因地制宜。對于政府采購中確需建立一定數(shù)量供應商集合的,以在一定時期內(nèi)保證供應,可以采納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服務采購的類似方式,也可以參考藥品集中采購的帶量采購方式等等。

總之,政府采購要堅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底線,確保市場的充分競爭和有序運行。今后可能實行的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其實也是基于這樣的目的,充分考慮到不同采購項目的不同需求。這樣,既能確保評審實行價格優(yōu)先和質量優(yōu)先的“雙優(yōu)”原則,又能阻止可能的權力尋租行為,以真正實現(xiàn)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的進一步優(yōu)化。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戰(zhàn)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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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4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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