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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合同需謹慎

欄目: 實務操作(探討),電子報 時間:2022-03-17 18:44:59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拒簽合同需謹慎

■ 本報記者 張舒慧

案情概述

2021年6月25日,H市Y學校開展了空調(diào)、排風、吊扇政府采購項目,并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經(jīng)談判小組評審后,A公司被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同年7月15日,A公司向H市政府采購中心遞交棄標函,理由是:“由于空調(diào)制作材料臨時上漲,符合參數(shù)的品牌型號停產(chǎn)無貨,再次生產(chǎn)時間不確定;參與此次采購投標活動前,由于公司沒有踏勘現(xiàn)場,導致后續(xù)現(xiàn)場測量涉及的產(chǎn)品使用面積及輔料相關報價超出中標價格,使我公司利益受損?!盇公司放棄此項目中標資格,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鑒于以上情況,H市財政局判定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情形,并對A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同時列入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分析探討

實踐中,中標后拒簽合同的案例屢見不鮮。拒簽合同通常有三種情形:供應商不愿意簽合同,采購人不愿意簽合同,雙方都不想簽合同。

上述案例則屬于第一種情況,即供應商A公司不想簽訂采購合同,并以“產(chǎn)品停產(chǎn)無貨,再次生產(chǎn)時間不確定,履約后公司利益受損”為由放棄項目中標資格,被H市財政局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貿(mào)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認為,出現(xiàn)拒簽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供應商對采購文件做出了夸大或虛假響應,提供不了合同標的,只能拒簽合同。另外,也可能是為了將利益讓渡給特定受益單位,選擇放棄中標。

“的確,有的供應商對市場缺乏了解,盲目投標,中標后才知道不能提供中標產(chǎn)品,或者履約會虧本,造成雙方失去繼續(xù)合作的信心。”江蘇某律師事務所一律師說。

記者在梳理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每年發(fā)布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時發(fā)現(xiàn),不少中標供應商以“由于貨物參數(shù)錯誤、報價錯誤等導致以中標價格無法完成項目”“投標產(chǎn)品停產(chǎn)”“產(chǎn)品制作成本臨時上漲”“公司內(nèi)部調(diào)整,人員不足”等為由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遞交棄標函,放棄項目中標資格,但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但何為以正當理由拒簽合同?

對于如何認定“正當理由”和“不正當理由”,目前,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予以明確規(guī)定,實際操作過程中應以什么標準來判定?對此,深圳財政局工作人員汪泳表示,法律規(guī)定的戰(zhàn)爭、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中標供應商自身原因和可合理預計的原因,如,版本升級、國外原材料斷供等,均屬于正當理由。但是,成本上漲、內(nèi)部調(diào)整、上游廠家變卦等則不屬于正當理由。

一旦拒簽合同,采購當事人會面臨什么樣的法律風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由此可見,一旦拒簽合同,將可能面臨以下處罰:第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第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第三,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第四,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第五,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第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建議中標供應商謹慎考慮是否拒簽合同。無論從參與投標的成本、時間,還是拒簽合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來看,草率拒簽合同無疑是一筆“賠本買賣”,莫要最后“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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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13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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