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集采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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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集采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
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近日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則》),明確自今年6月起采購中心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實施的采購項目將通過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開展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規(guī)則》提出,采購中心根據(jù)采購人的采購申請,按照“一包一項目”的原則,實施電子化交易。投標(響應)截止時間到期后,潛在投標(響應)供應商未成功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加密的電子投標(響應)文件,將視為未遞交投標(響應)文件,采購中心不再接收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標(響應)文件。在投標(響應)截止時間前,已上傳遞交投標(響應)文件的潛在投標(響應)供應商,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上傳遞交的投標(響應)文件。除投標(響應)供應商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投標(響應)文件或者調整修改已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的內容。投標(響應)截止時間到期后,成功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加密投標(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數(shù)量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數(shù)量,采購中心設置不得少于30分鐘的在線解密時限,啟動投標(響應)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時限到期或所有投標(響應)文件全部完成解密后,已成功解密的投標(響應)文件數(shù)量符合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shù)量,采購中心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現(xiàn)場公開投標(響應)供應商名稱及其投標報價等內容,并進行唱標。評審過程中,需投標(響應)供應商對投標(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的,評審委員會和供應商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交換相關澄清說明文件。給予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時限原則上不得少于30分鐘。
《規(guī)則》明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或采購中心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公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政府集中采購合同采購中心可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嚴格按照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和評審結果,在線簽訂采購合同。如未在線簽訂采購合同,線下完成合同簽訂后,采購中心負責上傳采購合同掃描件,紙質采購合同存檔。委托采購項目合同,采購人線下完成合同簽訂后,上傳采購合同掃描件。
《規(guī)則》還強調,供應商應妥善保管數(shù)字證書(CA)和電子簽章,因數(shù)字證書(CA)和電子簽章遺失、損失、更換、續(xù)期等情況導致投標(響應)文件無法上傳或解密,自行承擔不利后果。潛在投標(響應)供應商未及時重新獲取采購文件或者未按照重新發(fā)布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響應)文件進行投標的,自行承擔不利后果。電子化交易各參與方應當確保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妥善保管數(shù)字證書(CA)和電子印章,對因錄入信息不實、數(shù)字證書(CA)和電子簽章等保管不善產(chǎn)生的后果,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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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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