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權三大難
汽車“三包”破冰之旅(下)
編者按:北汽E系列轎車率先宣布實行“三包”打破了汽車業(yè)內遲遲未能執(zhí)行“三包”標準的僵局,此舉是否能帶動其他企業(yè)實行“三包”的進程?本期我們與車企代表、專家一起繼續(xù)關注汽車“三包”話題。
汽車維權三大難
第一難:政策不出維權難
從2001年至今,10年多的時間,汽“三包”法規(guī)幾經周折仍未能出臺。找不到相關法律依據是汽車“三包”難的主要原因。
消費者應享有的汽車“三包”權益是什么?
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fā)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
那么 汽車維權現狀如何?汽車維權案件屢有發(fā)生,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11年受理投訴情況,汽車產品投訴量超1.68萬起,創(chuàng)出新高。年增速超過19%,成為投訴量同比上升最高的領域,而且涉及質量安全的投訴超過54%,消費者維權存在無法可依、鑒定難等頑疾。
第二難:體系不全監(jiān)管難
單純的“三包”法規(guī)難以解決我國汽車售后體系不健全的問題,應建立完整的監(jiān)管體系,解決根本問題。
如何構建合理的汽車售后保障體系?
■ 觀點1:“三包”應與召回制度結合
業(yè)內專家賈新光表示,“三包”不是中國的惟一特色,在國外,“三包”和召回都是并存的。這兩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補充,才能對公共安全、產品質量進行完全的管理。
■ 觀點2:市場競爭比“三包”規(guī)定更有效
業(yè)內專家程遠表示,汽車是民用市場上最為復雜的商品,一部汽車的質量品質是由成千上萬個零部件保證的,牽涉到成千上萬家企業(yè)。加之汽車是個“運動型”商品,不像家電、家具,買回來一放好,便“一動不動”。汽車的生命在于“運動”,出“毛病”的幾率很多,像醫(yī)患糾紛一樣,汽車的質量認定,專業(yè)性那么強,涉及的細節(jié)那么多,如何保證其公正性,的確是個難題。所以,保護消費者利益需要制度,更需要市場競爭,還要適當控制發(fā)展節(jié)奏,不能一味地“大干快上”。只有在一個平穩(wěn)發(fā)展的市場上,才能保持一定的競爭狀態(tài),消費者才可能有做“上帝”的感覺,有沒有“三包”,其實關系不是很大。
第三難:制度不詳鑒定難
誰來鑒定?如何鑒定?不明確相關制度,企業(yè)的“三包”承諾等同虛設。
汽車“三包”,企業(yè)是否已行動?
■ 觀點1:積極推進“三包”進程
在北汽率先推出“三包”政策后,又有企業(yè)積極響應。日前有消息顯示,廣汽吉奧微車試水“全車三包”。據了解,廣汽吉奧將2012年定位為“服務年”,對星旺系列微型面包車實行“準全車三包”政策。
記者采訪了眾多車企負責人,許多自主品牌車企表示,已經關注到北汽實行“三包”的消息,目前也在內部討論積極實行“三包”的方案。
■ 觀點2:無法鑒定“三包”就是空談
雖然受訪車企均表示贊同“三包”但是,也有也被訪企業(yè)人士向記者表示,即使企業(yè)宣布實行“三包”政策,離消費者真正維權也有一定距離,因為如何鑒定是個難題,如果不明確鑒定標準并設立相應機構,產品質量是否有問題還是企業(yè)說了算,那“三包”就是一句空談,消費者還是難以掌握主動權。
【典型案例】
全國首例“三包”勝訴案
2月21日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fā)的汽車更換糾紛案日前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最終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系列新車1輛,這也是目前我國法院在汽車"三包"問題上判決4S店進行整車更換的首起案例。
據了解,任先生2009年花21萬余元買了1輛邁騰轎車,沒想到車子不是倒車熄火就是無法控制提速,2年內問題頻出,更換配件后依然存在問題。多次與4S店協商無果后,車主任先生狀告4S店,要求換車。宜興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最終判決4S 店為任先生更換同類型的新車1輛。據了解,此案是江蘇省汽車更換糾紛第一案,目前國內尚無類似判決先例。
法院認為,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按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未對車輛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原告所購車輛在不到2年內,2次出現變速箱質量問題,修理過程及試車過程仍出現問題,故要求銷售公司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已不能達到原告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故原告要求更換車輛的訴請合理有據,應予支持。(據新華網)
屢次維修無效卻無法退換
與任先生相比,車主王先生就沒有那么幸運了。據了解,車主王先生購買的斯巴魯傲虎1年更換了3次方向機,已經去4S店六七次了,每次都要1天時間,每次往返4S店都要80多公里。換的第二個方向機堅持的時間最長,將近2個月正常,第一個和第三個更換后的第2天就發(fā)生異響,第四個是年前換的,沒一個禮拜問題再次出現,只要是不平的道路(方磚路或冰雪路等),就會出現異響。
王先生表示,新車就有問題,銷售說保證給解決,換了幾個后就說是產品設計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他認為,如果是缺陷就應該召回,如果是修車中把車某些部分弄變形無法修復了,就應該給他退換車。(據信息時報)
【“三包”政策進程】
2001年
早在2001年, 汽車“三包”計劃就有消息傳出。
2004年
2004年12月3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機構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首次汽車“三包”意見稿以“誰銷售誰負責”為總原則,并對修、退、換3種情況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當時意見稿所指汽車“三包”的范圍不包括二手車和出租車。該草案以無果告終。
2005年
首次推出的汽車“三包”草案公示結束,當時有消息透露,汽車“三包”將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臺,但隨后卻不了了之。
2011年
國家質檢總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當年10月26日舉行了立法聽證會。
2012年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同時,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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