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 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
當前位置:首頁 >> 熱點專題 >> 【《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特刊】完善政采制度仍是一項不過時的課題

【《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特刊】完善政采制度仍是一項不過時的課題

欄目: 熱點專題 時間:2014-02-21 10:58:00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特刊】

完善政采制度仍是一項不過時的課題

——業(yè)內專家感言《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

我們希望看到的情況是,政府采購制度在實踐和發(fā)展中逐步修正自身制度上的不足,形成體制合理、制度完備的體系,在此基礎上為國家發(fā)展的戰(zhàn)略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倒逼相關體制改革的進程。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作為曾經的《政府采購法》起草顧問小組成員,我在情感上對《政府采購法》就像對自己的孩子一樣,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政府采購法》受到很多“虐待”,有些采購主體不把這部法當作一回事,有些采購主體在采購活動中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原則,實在令人痛心。我認為有關部門應當從實踐出發(fā),適時修改《政府采購法》,為10年以來政府采購遭遇的困難、挑戰(zhàn)制定相應的法律對策。

■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我認為政府采購領域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關系,我思考的結果,兩法應當走向統(tǒng)一;第二,評標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的定位問題,我認為評標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應當回歸其本源,即應當是采購人的決策咨詢機構,而不是替代采購人成為決策者。

■ 北京物資學院商學院教授倪東生:《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恰逢其時,順應了國內改革的要求,推動了財政支出改革,改變了公共資源交易松散的局面,在當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推動了政治文明、公共交易文明的進程,功不可沒。但是,政府采購在實施中又出現了新的情況,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政府采購只講程序合法、內容合規(guī)、形式規(guī)范等,是不能實現最初目標的。因為中國的現實文化、集團部門利益、區(qū)域行業(yè)利益等等在左右著公共資源交易的方向和效果?,F實應該考慮《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法”合一,從政府采購的本質考慮,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法規(guī)的整體出臺和細則的頒布。

■ 南京審計學院經濟學院院長裴育:這些年我對政府采購思考最多也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有3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完善。自從《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以來,從理論研究與實務經驗來看,對于法律的交叉(如《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或真空(如對于違規(guī)采購的查處)是這些年來最令人感到遺憾與困惑的。二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問題?,F行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均強調政府采購預算,但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受各種因素影響,要么年初預算不能切實執(zhí)行,要么不斷進行調整(追加或項目調整),致使政府采購預算形同虛設;同時,在執(zhí)行過程中,政府采購效率問題始終是一個讓人頭痛的問題。三是政府采購的國際化問題。根據WTO協(xié)議要求,中國政府采購市場很快要向國外供應商開放,這樣,GPA協(xié)議尤其是要價談判相當困難。中國今年的經濟總量與企業(yè)的競爭實力在世界上已經不是10年前的水平,因此,要把握好政府采購國際化進程。

■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政府采購法》走過了10年的探索之路,成績斐然,有目共睹。10年來,《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與約束,不僅改變公共部門的購買觀念、行為模式,而且已經初步顯現了政府采購規(guī)制作用下的效率、效益和效能。

展望未來,政府采購將在國際和國內舞臺上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我們更應該關注:政府采購如何融入國際市場和在國際市場上發(fā)揮作用的問題;如何通過采購改革撬動財政改革和行政改革,以走向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如何通過政府采購拉動內需、轉變結構和發(fā)展方式,以走向環(huán)境友好型、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如何通過政府采購扶植民族企業(yè)、推動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以走向和諧社會;如何通過政府采購推動購買國貨、樹立國人的民族自信心,以回歸愛國文化的精神家園。

政府采購從分散到集中、從集中到集成、從集成再到整合,這是一個必然的發(fā)展之路。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尚處于集中到集成的成長發(fā)展期。這一時期的總任務就是不斷探索國家層面的頂層制度設計和適合不同地區(qū)不同情況的采購模式,逐步尋找到政府采購作為制度創(chuàng)新的定位和作為政策工具的定位,以服務社會、服務國家創(chuàng)新。

■ 西北政法大學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蔚林:回首我國《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來的歷程,感慨良多。記得當時我還在法國巴黎第二大學苦思冥想,構建中、法兩國關于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比較框架。其間,受法國著名法律實用性刊物《法院評論》的約稿,用法文撰寫了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實施”的文章,文章結論強調說明我國《政府采購法》有待按照世貿要求進一步系統(tǒng)化。今天面臨的問題仍然屬于如何對內進一步改革、對外進一步開放這兩個主題,特別是如何兼顧對內、對外兩個方面,理清其中各自不同的特點和問題。因為從對內改革來看,主要是解決政府采購主、客體之間的平衡問題,即哪些采購主體的采購應當屬于政府采購,力求擴大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從對外開放來看,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透明度和GPA成員方在華企業(yè)的平等待遇問題,屬于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政府采購的水平問題。

■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姜愛華: 我認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政府采購領域最值得關注的領域仍然在于政府采購制度的規(guī)范與完善。其中,3個方面值得繼續(xù)深入研究:一是深入研究政府采購理論。政府采購是一個跨學科的領域,梳理其存在及改革的理論基石,將為政府采購改革和前進提供依據。二是規(guī)范政府采購運行。政府采購機制的規(guī)范設定和規(guī)范運行兩個方面都對政府采購作用的發(fā)揮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三是推進政府采購國際化。政府采購從保護走向開放是一個大趨勢,如何借鑒國外經驗,合理規(guī)劃加入GPA的策略,把握開放政府采購市場的進程,是當前應該抓緊研究的問題。

■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羌建新:在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和市場經濟發(fā)展進程中,政府采購制度實際上扮演了中國政府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關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的角色。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對于政府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關系的優(yōu)化,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面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政府采購必須尋找新的發(fā)展動力。當前,無論是從政府采購制度自身完善的需要來看,還是從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大局來看,推進加入GPA談判和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是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所面臨的重要機遇。

■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我認為當前政府采購領域里最值得關注的是與政府采購目標有關的問題,特別是與采購的基本目標(即質量、成本和時間)不直接相關的目標,通常稱為政策目標,也稱經濟和社會政策,如保護環(huán)境、扶植不發(fā)達地區(qū)、扶植中小企業(yè)等。常見的誤區(qū)有兩類:一是認為這類目標對國家、對社會是有益的,所以政府采購就應理所應當地承擔起實現這類目標的責任。二是看到發(fā)達國家的政府采購中有這些政策,所以我們就應當(不加思考地直接)照搬。其實,在政府采購中實現政策目標,應作細致地研究和深入地分析,平衡政策目標和基本目標之間的沖突,以及不同的政策目標對采購的不同要求。

此外,法制的因素對于采購過程與采購結果的影響,固然非常重要,但絕對不是唯一因素。社會的價值體系、道德體系、采購政策的執(zhí)行機制、采購人的能力素質也在采購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制建設應與這些因素相匹配、協(xié)調發(fā)展,才能產生高質量的采購。反之,一切問題都試圖依靠法律來解決,不僅成本巨大,而且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解決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不能指望依靠修訂法律或出臺實施細則一勞永逸地解決。

■ 上海金融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章輝:我個人對于政府采購問題的思考,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側重于政府采購風險與控制,更多從分析政府采購中風險類型及其發(fā)生機理以及如何防范風險的角度關注中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健全與完善;第二階段側重于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效果的評價與中國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風險的思考。雖然前后側重點有所差異,但一直是圍繞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這一主線展開。

■ 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第五業(yè)務部總經理岳小川:當前政府采購領域應當關注的問題非常多。我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政府采購市場的混亂狀況亟待改善。一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角色定位應當調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是一般的中介機構,除了受采購人的委托提供代理服務以外,它還應在政府采購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下承擔起政府采購政策的執(zhí)行職能。二是采購人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方式應當改進。三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門檻過低。

■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黃冬如:非常幸運,我從事政府采購工作和《政府采購法》頒布的時間一樣長,甚至更長些。自開展這項工作以來,我就沒有停止過思考和實踐。從項目標書制作到政府采購單位管理,從全國首家理論與實踐研究基地成立到中央實證試點,從聯(lián)合國注冊采購師培訓到開展政府采購博士后研究,從不斷推進電子化等采購創(chuàng)新到參加國際公開采購大會,從政府采購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到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等等。一路走來,感觸良多,也取得一系列學術和實踐成果。展望未來,我將積極投身政府采購理論與實踐工作中,以己綿薄之力,不斷致力于公共采購的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而目前最現實、最迫切的,就是呼吁推進政府采購職業(yè)化進程。

■ 國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員、博士后呂漢陽:我國《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法并存有其必要性和歷史意義。這兩部法律屬于同一位階,由于政府采購主要使用公開招標方式,因此兩法必然有著先天的聯(lián)系,但其立法精神和作用是不可互相替代的,有其同時存在的必要性。而且《招標投標法》作為程序性法律,其客觀性決定不界定實體和項目性質的歸屬,與開放實體談判無關,因此沒有理由將《招標投標法》這部程序法管轄的內容納入GPA開放范圍。

中國的政府采購國際開放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國內完善和國際開放的漸進式、互動式發(fā)展。中國需要時間進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改進和完善,而中國加入GPA恰恰可以有效促進國內政府采購制度的健全。

■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宋雅琴:政府采購領域值得關注的問題,總體來說是兩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制度自身的發(fā)展和完善,二是政府采購與中國發(fā)展和改革大局之間的關系。政府采購制度自身在發(fā)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挑戰(zhàn),一部分來自于基本制度設計上存在的缺陷,一部分則是與時俱進的問題,后者可以通過制度上的修補來解決,前者則需要更加深入的制度變革。此外,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又嵌入在整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中,單純地就采購論采購,難以解決根本問題。我們希望看到的情況是,政府采購制度在實踐和發(fā)展中逐步修正自身制度上的不足,形成體制合理、制度完備的體系,在此基礎上為國家發(fā)展的戰(zhàn)略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倒逼相關體制改革的進程。

 (本版文字采寫:賈璐)

責任編輯:

本文來源: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