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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媛:單一來源采購申請 專家意見忌含糊

欄目: 專家連線 時間:2014-02-21 10:53:49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不管是采購人還是監(jiān)管部門,談及單一來源就“色變”,個中緣由不言而喻。

工作中,許多采購人都遭遇過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被退回的情形。筆者認為,監(jiān)管部門要嚴格審批無可厚非,也建議采購人應該避免一些申請誤區(qū)。

誤區(qū):理由越多越好

采購人在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時,必須出具專家對其必要性的論證意見。監(jiān)管部門在審批時會重點分析專家論證意見。專家意見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實踐中,一些采購人提交的申請往往羅列很多理由,誤認為專家論證意見中的理由越多越好。實際上,對于單一來源這種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較為苛刻的采購方式,核心論證點是:是否只有唯一供應商生產(chǎn)或能夠提供滿足需求的產(chǎn)品?為什么其他公司不能滿足需要?

在專家論證意見中列出多條理由,而對于供應商“唯一性”的論證則根本沒有或是含糊不清,這樣的申請是無效或是無用的。

例如在某采購人的申請中,專家論證意見欄中只提到“該項目采購需求時間緊、任務急、要求高,能夠滿足需求的只有XXX”,這種表述過于籠統(tǒng),且沒有切實論證出供應商“唯一滿足”的理由,究竟“緊”、“急”、“高”體現(xiàn)在哪里?又如某采購項目專家的論證意見是“在穩(wěn)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只有XX公司生產(chǎn)的XX產(chǎn)品能夠滿足需求”,該論述沒有明確指出所采購的產(chǎn)品是否是唯一供應商,而其所指的穩(wěn)定性、可靠性與安全性等考量標準又不能清晰、有效地佐證其他供應商就一定提供不了相關產(chǎn)品。類似這種申請,是很難被批準的。

此外,近年來隨著政府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系統(tǒng)開發(fā)完善、軟硬件維保服務等項目的單一來源采購申請數(shù)量在上升,采購人的申請理由大都是“保證原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專家的論證意見經(jīng)常是“該項目長期以來一直由XX公司承擔運行維護,為保證原有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建議仍從原供應商采購相關產(chǎn)品及服務”。這都是不行的。

建議:慎用單一來源

事實上,對于上述申請,監(jiān)管部門往往會采取多種方式進一步證實、分析,如另找專家咨詢或在網(wǎng)上公開征集意見,如遇到一些情況特殊、采購金額巨大的項目,單憑提供的申請材料不足以全面了解項目情況時,監(jiān)管部門也會約請采購人面聊。如果能夠判斷出單一來源采購申請確實合理,會退給采購人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如果申請明顯不合理,專家論證不可能再清晰明確,會直接批復采購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筆者在平常與采購人的溝通中了解到,一些采購人之所以更愿意選擇單一來源,是認為在時間緊、需求繁瑣的情況下該采購方式會比公開招標來得更便捷,且更易達到預期的采購目標。

事實上,單一來源有其“天生”的弊端,需慎用。通過競爭性強、透明度高、程序規(guī)范的采購方式選擇的供應商,應該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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