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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二十五)

欄目: 理論前沿,電子報 時間:2021-07-05 19:48:31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聯(lián)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二十五)

7.4 投標文件開標與備案

投標文件必須以透明的方式進行開啟,以確保僅對合法有效的投標文件進行評標,并保證所有供應商均受到公平、公正地對待。

投標文件必須加蓋時間戳,并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立即開啟,或在該日期后盡快開啟。建議提交投標文件的地址以及開啟報價書的地址為同一處或至少臨近。開標應最遲于下個工作日營業(yè)結(jié)束之前(COB)召開,若無法于該時間召開的,則負責招標程序的采購官員必須編寫說明備案,解釋發(fā)生延誤的原因,評估對招標程序的任何可能影響,并提交PA審查簽字。

如果在招標期間,同一投標人提交了多份投標文件取代之前的投標文件,則應僅開標最近收到的一份。

在投標文件開標之前,必須將其保管在安全、上鎖的地點,由專門負責接收標書的人員負責,并應以保密的方式處理。開標完成之前,報價書不得向評標小組傳閱。

報價書價值兌換所用匯率應始終為投標截止日期當天的聯(lián)合國官方匯率。

7.4.1 開標小組

將由開標小組開啟投標文件。開標小組由PA書面指定的人員構成。PA可以決定就特定項目(業(yè)務部門)等指定開標小組的常駐人員。

為了確保報價書開標程序的公正性,開標小組內(nèi)必須包括至少兩人,其中至少一人未牽涉采購程序的后續(xù)階段,但以下情況除外:a)如辦公地點較小,如果PA已書面表明將職責完全分工無法滿足本要求的規(guī)定;b)在使用電子采購系統(tǒng)時,如果由于系統(tǒng)能夠解決標書登記(開標職能)的相關風險,則(經(jīng)PA判定后)一個人(無論是否參與采購程序)可以承擔開標職能:(i)不考慮投標人遲交的投標文件;(ii)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用戶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無法接觸

到投標文件;(iii)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用戶無法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刪除供應商在招標任何階段提交的資料和文件。

應提前向開標小組提交一份招標要求匯總以及所有相關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標到 期日、招標參考和題目、招標方法、宣傳方法、報價書收取報告等)。開標小組在開標之時不得拒收投標文件或宣布其無效。然而,開標小組應當反映出開標報告中說明的任何偏差,如遲交報價書等。只有負責執(zhí)行招標的評標小組方才有權依據(jù)不符合所述招標文件的事實而拒收投標文件。

在開標會議期間,開標小組應當確定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的投標文件疏忽或缺陷,并將其記錄在開標報告中。

投標文件應由開標小組的所有成員草簽(簽字)并注明日期。處理投標文件應采用保密的方式處理,重要的是在招標過程中取得的全部資料均應保密。

7.4.2 投標報價開標(RFQ)

對于投標報價,無需走正式的提交、接收或開標程序。

如果 PA 認為本方法存在相關風險,則應將其記錄在案;如果認定風險嚴重的,則應采用緩解程序。

7.4.3 開標(ITB)

根據(jù)ITB收到的所有標書必須由PA根據(jù)第7.4.1條規(guī)定委派的開標小組在正式開標會議上開標。PA可在發(fā)出ITB之前決定公開開標是否符合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利益,并且此類信息必須包括在招標文件中。如果符合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利益,則應在ITB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并應立即進行記錄。

只有遞交了標書的投標人方才允許參加公開開標;但是,投標人可授權當?shù)卮砣恕⒋笫桂^或貿(mào)易委員會作為其代表。為了確保能夠順利參加開標程序,代表投標人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合理的證據(jù)(名片、授權書等),確認其所代表的投標人的名稱。

無論開標是否公開,所有提交了標書的投標人可以獲得開標報告,且開標報告應當針對每份收取的標書記錄下列信息。開標報告模板應用于編制開標報告。編寫開標報告時,應采用開標報告模板:1.投標人的名稱和國家;2.投標保函(如有要求);3.標書貨幣(由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在ITB中定義)、投標總價和報價依據(jù)(FCA、CPT/DAP

等)。如果一個標書包含多個標段時,必須記錄單個標段的總價;4.投標人提出的折扣(如有);5.對非完整標書或開標小組發(fā)現(xiàn)的其他事項的意見;6.開業(yè)地點、日期和時間;7.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開標小組的姓名和簽名;8.出席的供應商或其代表的姓名(名稱)和簽名(公開開標時);9.(公開開標時)出席的客戶、政府或資金來源方的任何代表姓名;10.按照 ITB 要求提交的備選標書則應以與普通標書相同的方式進行記錄。

開標報告必須由開標小組各成員簽字,并存檔以備查閱。該報告應可供已提交標書的投標人查閱,如果投標人要求提供副本,也可通過電子方式提供。向投標人披露的信息僅限于開標報告中所含的信息。

7.4.4 建議書開標(征求建議書)

在兩信封標書的招標過程中,在未完成技術評審(見第8條“投標文件的評估”)的情況下,不得打開財務標,因此通常不會公開開啟建議書,但是,如果公開開啟建議書是運營國的例行做法,并且得到了PA的批準,則可以公開開啟。在征求建議書(RFP)環(huán)節(jié),技術標應首先開啟,而財務標則由負責接收標書的個人封存。在技術評審結(jié)束后,應單獨開啟財務標(最好由開啟技術標的開標小組開標)。

技術標的開標記錄在包含以下信息的報告中:1.報價人的名稱和國家;2.建議書保證金(如有要求);3.報價人提出的折扣(如有);4.對不完善的建議書或開標小組發(fā)現(xiàn)的其他事項的意見;5.開業(yè)地點、日期和時間;6.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開標小組的姓名和簽名;7.出席的供應商或其代表的姓名(名稱)和簽名(公開開標時);8.(公開開標時)出席的客戶、政府或資金來源方的任何代表姓名;9.如果按照征求建議書的要求提交備選建議書,則應以與普通建議書相同的方式進行記錄。

一旦授予合同,提交標書的投標人應可查看建議書開標報告,如果投標人要求提供副本,報告也可通過電子方式提供。此外,只有在合同授予后,才可提供建議書開標報告,并且只列出符合技術要求的報價書的價格。

7.5 投標文件的拒收

只有指定的評標小組可以拒絕非響應或無效的投標文件(見第8 條“投標文件的評估”)。未經(jīng)考慮的遲交投標文件和修改必須保持原封狀態(tài)(除非打開用于識別)直到授標,然后與其他未中標投標文件一起留存。如果采用正式的招標法,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應拒收報價書:通過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安全傳真(電子郵件)以外的任何傳真或電子郵件接收,包括投標人同時提交向兩個電子郵件地址提交的情況,即:(i)向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專用電子郵件地址提交;(ii)直接向采購官員或聯(lián)合國項目事務署其他人員提交;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地點以外的任何其他地點或由招標文件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人員收到;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日期之后收到;先前被拒收后,又通過正確的路線發(fā)送。

負責招標工作的采購官員必須確保在授予合同自后立即將任何拒收(未中標)的投標文件中所含的投標保函退還給相關投標人。對于被拒收的各個標書,其合同文件中必須包括以下內(nèi)容(如有):接收日期和時間;說明是否考慮該標書中標并說明理由;信封。

7.6 開標后

為了維護采購過程的完整性,在投標文件開標之后,無論其招標方式和價值如何,所有以紙質(zhì)版本形式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保存在上鎖的辦公室或文件柜中,并且只能供指定的評標小組查閱。電子版本的報價書投標文件必須保存在安全文件中,并根據(jù)情況以紙質(zhì)版本或電子安全文件的形式提供給指定評標小組查閱。

(未完待續(xù),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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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6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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