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延遲投標是否合理
【粉絲互動】
接受延遲投標是否合理
——《呃?有家采購人竟然接受遲交的標書》一文引發(fā)的思考
■ 秦志龍
閱讀《中國政府采購報》的一則微信——《呃?有家采購人竟然接受遲交的標書》后,筆者的“常識”受到了沖擊,引發(fā)了筆者的深思。
先來回顧一下案例:A采購人接受了E投標人延遲提交的投標文件,B投標人認為,根據(jù)投標邀請書或相關法律規(guī)則,采購人無權(quán)接受投標截止日期后收到的全部或部分標書。為此,B投標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愛爾蘭高等法院駁回了B投標人的起訴。
從事政府采購工作20多年來,在國內(nèi),無論是紙質(zhì)標書還是電子標書,延遲投標的情況不計其數(shù),對于這種情況,無一例外,我們都是一概拒絕的,和愛爾蘭的這個案例相比,我們的做法貌似有點簡單粗暴。記得1999年剛做政府采購項目時,我們還邀請公證員到現(xiàn)場對開標過程進行監(jiān)督,其中有一個案例讓我無法忘懷:有個投標人氣喘吁吁跑進辦公室時,剛剛超過投標截止時間20秒(以12117報時電話時間為準,使用電話免提方式)而被拒絕接收時當場嚎啕大哭。這個事件深深地刻在我的腦海里,所以,這么多年來我一直嚴格遵守,絕不接收遲到的投標文件,閱讀此文后,帶來的沖擊可想而知,更可怕的是它毀掉了我堅守20多年的原則,因為我認為案涉項目中采購人的做法和法院的裁決是有道理的,真正做到了“法理情”的統(tǒng)一,比我們的做法更合情、合理、合法。
為采購人實事求是、敢于擔責的態(tài)度點贊
采購人在投標要求書中“收到標書后的當局自由裁量權(quán)”部分規(guī)定:“標書不得僅因包含以下任何一項而被視為不合規(guī),如,采購人合理認為是文書或行政錯誤導致的錯誤?!币源_?!霸谕稑诉^程的所有階段都保持健康有序的競爭”。筆者認為健康有序的競爭是招標的核心要義,不能簡單規(guī)定:“在投標截止時間后上傳的任何投標文件,招標人均將拒絕接收?!碑斎唬绻咽欠窠邮胀稑私刂购筇峤坏耐稑宋募淖杂刹昧繖?quán)交給采購人(招標人),也會造成一些麻煩(尺度不好把握,容易加入過多主觀因素),但對減少投標成本、提高采購效率,維護“法理情”的統(tǒng)一是有大有好處的。
如何準確把握公平原則
在本案例中,“法院總結(jié)了歐洲法院可以同意采購人自由裁量決定授予投標的情況,即:適用的投標規(guī)則賦予了自由裁量權(quán);無論是錯誤、歧義、遺漏或延遲提交,這些行為是采購人的過錯,或不是投標人的過錯,或在其控制范圍內(nèi);行使該自由裁量權(quán)不違反平等、透明的原則(在價格上沒有裁量余地);采購人在行使自由裁量權(quán)方面沒有明顯的錯誤。采購人有權(quán)將導致文件延遲交付的情況視為“例外情況”,“例外情況”包括因停電或不可抗力而未能如期提交投標文件。另外,一些情況應結(jié)合所有相關事實加以考慮,再客觀考量,特別是要從投標人的角度考慮,是否可視為“例外”。
筆者特別同意法院關于“特別是要從投標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的觀點,我們現(xiàn)在通常缺少這種站在投標人角度考慮問題的態(tài)度,過于強調(diào)原則的剛性。
“對于原告B投標人提出的采購人在接受逾期文件時違反了平等待遇原則的問題。法院引用了歐盟法院的相關判例,認為平等待遇原則要求不得以不同方式對待可比情況,不得以相同方式對待不同情況,除非這種待遇是客觀合理的。法院指出,雖然B投標人和E投標人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這種不同待遇有客觀依據(jù),而且E投標人沒有因不同的待遇而獲得投標優(yōu)勢?!惫P者認為,對投標人是否公平公正應從各投標人是否因不同待遇而獲得投標優(yōu)勢來判斷,不宜過分強調(diào)形式上的公平。
另外,在本案例中,“法院認為,經(jīng)過長達31周的工作,采購人有權(quán)充分考慮E投標人的困境以及公眾對推進該項目的期待,而不是隨意放棄遲到的投標。法院還指出,如果遲交的文件沒有被接受,很有可能只有一份投標書可供評審,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在投標過程的所有階段保持健康有序競爭’的目標將無法實現(xiàn),也會造成項目延遲交付?!睂Υ?,筆者認為,法院對本案例的裁決,值得我們學習和研究,即如何確保公平、公正原則的真正實現(xiàn),而不僅僅停留在條文上、口頭上,還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招標周期長到超乎想象
筆者把案涉項目的時間點羅列如下,各位看官可以對照一下我國現(xiàn)在一般項目的采購周期(就這個采購周期,還飽受政府采購效率低的詬?。?/p>
案涉采購項目是為都柏林理工學院在原圣布倫丹醫(yī)院的位置建設中央大樓和東大樓,招標內(nèi)容涉及設計、融資、建造和維護,項目投資額1.8億歐元至2億歐元。本采購項目于2012年7月17日公布(類似我國的采購意向公開,不少于30天,它超過17個月);2013年10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了本項目的采購公告(類似我國的資格預審公告,不少于5個工作日,它接近6個月);2014年4月28日,投標邀請文件發(fā)給了3名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在2014年9月19日前提交標書草案;最終標書于2014年11月28日提交(類似我國的等標期,不少于20天,它接近7個月);2015年2月27日,采購人通知B投標人,其已確定E投標人為最具經(jīng)濟優(yōu)勢的投標人,并將據(jù)此授予合同(類似我國的采購結(jié)果公告)。
筆者羅列這個案例的采購周期,無意要求我們照單全收,但確實有我們可以或者說應該借鑒和學習的地方,我們現(xiàn)在20天的等標期(采購人經(jīng)常以項目實施時間緊為由,不同意延長等標期),對有些技術(shù)復雜的項目而言,20天的時間讓投標人研究并理解采購需求的時間都不夠,更不用說,在20天里還要完成一份滿足采購需求的、完整的投標文件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我國準備修訂政府采購法之時,應該借鑒該案例的做法,尤其是學習法院的裁決邏輯:如何站在投標人角度,綜合考慮公平公正(更注重實質(zhì)上而非形式上的),兼顧采購效率,盡量做到“法理情”的統(tǒng)一,構(gòu)建一個健康有序的競爭生態(tài),給予采購人(招標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權(quán)。
(作者單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quán),若需轉(zhuǎn)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jīng)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jīng)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quán)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shù)剜]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