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產品未滿足國家標準是否有效
【案例看臺】
投標產品未滿足國家標準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2019年X月X日,某單位委托代理機構就“某排水車”項目組織政府采購招標,并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公開招標公告,本標段采購總預算195萬元。
在投標截止時,共有5家供應商響應投標。經過開標和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最終確定A公司為中標供應商,中標金額為190萬元。
在中標結果公告后,供應商B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起質疑,因對質疑回復不滿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投訴稱:中標供應商A的中標產品為電源車,產品用途為供電,而非排水或運貨,中標產品屬于違規(guī)改裝車輛。中標產品電源車經搭載移動排水設備后不符合產品公告要求。
處理理由
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并上道路行駛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及相應底盤、半掛車、摩托車產品,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本項目采購的是排水車,并規(guī)定需要在采購地合法上牌,因此本項目投標車輛應當履行產品公告程序。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取得相關準入后方可生產、銷售相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北卷椖空袠宋募谖宀糠终袠藘热菁耙蟆倓t規(guī)定:“采購的貨物所涉及的產品標準、規(guī)范,驗收標準、規(guī)范,應符合國家有關條例及規(guī)范?!闭袠宋募谖宀糠终袠藘热菁耙笾饕夹g參數:“▲1……整車改裝符合特種作業(yè)車輛上牌要求,在采購地可合法上牌?!庇捎诒卷椖康闹袠水a品X型應急排水車未經公告,當地公安局在收到財政部門的協助調查函后作出認定,認為中標供應商A投標文件中響應的X型應急排水車屬于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情形,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規(guī)定,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因此投標產品無法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在采購地可合法上牌”的實質性要求,中標結果無效。
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人關于A有限公司投標產品無法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訴成立,決定本項目標段四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法律鏈接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取得相關準入后方可生產、銷售相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應當持續(xù)保持準入條件。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的。
(供稿單位:浙江省政府采購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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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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