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 2019-05-27 17:50:56 把代理機構的責任行為寫在清單上(三)
- 2019-05-23 18:32:45 把代理機構的責任行為寫在清單上(二)
- 2019-05-23 18:31:36 大型IT項目采購之策略選擇
- 2019-05-23 18:29:41 代理機構收費不能任意為之
- 2019-05-23 18:21:33 競爭性磋商項目中的串標行為如何認定?
- 2019-05-20 18:52:37 如何作答中標無效后的選擇題?
- 2019-05-20 18:47:36 把代理機構的責任行為寫在清單上(一)
- 2019-05-16 18:24:13 一張清單讀出采購人的責任行為(下)
- 2019-05-16 18:16:56 下屬事業(yè)單位能否參加主管部門的招標項目?
- 2019-05-13 18:34:24 一張清單讀出采購人的責任行為
- 2019-05-13 18:15:19 談判與磋商為何均應一輪報價
- 2019-05-09 18:35:13 應保守住評標的“秘密”
- 2019-05-09 18:34:17 被投訴人質(zhì)疑給出了答復,為何還被認定“無效”
- 2019-05-09 18:31:28 招標文件中的商務條款修改后,其提供期限是否順延?
- 2019-05-06 18:58:16 不要因錯過質(zhì)疑時限錯失質(zhì)疑權
- 2019-05-06 18:57:22 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專家能否成為被投訴主體
- 2019-05-06 18:54:18 在實體管控上尋創(chuàng)新
- 2019-04-29 18:34:25 權力下放,高校如何“接得住”“用得好”
- 2019-04-29 18:30:22 扎實推進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放管服”
- 2019-04-29 18:26:38 是5日前,還是2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補充文件發(fā)出日如何起算
- 2019-04-29 18:24:10 在程序管控上不斷創(chuàng)新
- 2019-04-29 18:15:50 評審專家先前身陷“受賄門”能否參加其他項目的評審?
- 2019-04-26 17:02:37 凝聚共識 壓實責任------強化主體責任 加強內(nèi)部控制
- 2019-04-26 17:01:42 建立內(nèi)控機制 提高管理水平
- 2019-04-26 16:57:52 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有哪些
- 2019-04-26 16:55:39 符合性審查不合格原因能否被告知?
- 2019-04-26 16:53:19 有機垃圾生化處理設備的采購要點
- 2019-04-26 16:50:10 我國首個國企采購團體標準在京發(fā)布
- 2019-04-22 18:29:33 “超時”的供應商質(zhì)疑能否拒收?
- 2019-04-22 18:17:35 面對質(zhì)疑和投訴代理機構應做好五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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